张守文教授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内容解读
学员通过多种方式学习记录张守文教授讲课
“本次修订,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将对违法违规结果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堵塞了罚则方面的漏洞,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在黑龙江省食药监局组织的培训中,该局副局长张守文教授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主要修订内容解读时如是说。
溯源追踪“七可”
早建早受益
日前,作为国家食药监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专家之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守文教授,在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上做了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学习解读。
顺追逆溯全程可知。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张守文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这条法规的重点在‘应当’建立,请注意是‘应当’,不是‘可以’或是‘鼓励’,而是‘必须’,属于强制性的。建立可追溯制度将实现原料来源可溯,生产过程可控,产品流向可追,问题产品可控可召回,问题原因和责任可查清,产品信息消费者可查询。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将成为门槛,早建早受益。”
风险监测“五效”
摸找观知堵
修订草案第十四至第十七条分别列述风险监测内容。开展风险监测,通过系统和持续地采集某一类食品样本,检验得到大量监测数据。及时筛查,获知食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或限量成分是否超标,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控制,以减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危害。
实施风险监测,将为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科学评价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带来的危害及其造成的经济负担,为国家有效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实施风险监测,将为了解掌握国家或地区特定食品及特定污染物的水平,掌握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开展风险评估并适时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实施风险监测,能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指导确定监督抽检重点领域、重点类别、重点品种,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实施风险监测,可指导科学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客观评价并发布食品安全情况,科学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