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坤张樱 上海社保案:张荣坤被判19年16亿资产罚没
上海社保案:张荣坤被判19年16亿资产罚没
上海社保案 张荣坤
昨日上午9时,“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第二次开庭。法庭宣判: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并对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罚金2.32亿元,对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处罚金5000万元。
五项罪名被认定
此次庭审仍然在松原市中院的大法庭进行,被告单位及家属各获得少数旁听证。与其相邻的另一法庭,则供中央专案组、司法系统指定人员旁听。张荣坤之妻张樱作为本案证人,未获准进入法庭。
当日上午8时许,张荣坤及同案受审的福禧投资出资人兼财务经理周卫明,福禧投资投资总监张军,福禧投资董事兼运营总监、财务总监王永德,分乘囚车押至法院。4人西装革履,神色凝重。
2007年12月27日,张荣坤案一审曾在此开庭。当时计划为期4天的庭审两天即告结束。
《财经》记者获知,松原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沸点投资、福禧投资、张荣坤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犯单位行贿罪;2000年末至2006年7月,沸点投资、张荣坤与海欣集团总裁袁永林、董秘沈岩等人操纵海欣股份股票,应袁、沈要求共行贿170万元,犯对公司人员行贿罪;与之对应,沸点投资、张荣坤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福禧投资2005年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高管王永德、张军参与,张荣坤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二人共同犯有欺诈发行债券罪;2003年,张荣坤拆借上海社保资金2亿元注入沸点投资,随后实施抽逃,王永德、周卫明具体运作,三人共同犯有抽逃出资罪。
对照法院判决与检方起诉,原来指控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已改为抽逃出资罪。其所述内容,仍然是2003年张荣坤从上海社保局拆借2亿元资金注入沸点投资一事。张荣坤向原上海申能集团副总经理王维工行贿的930余万元,亦基本获得法院认定: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张荣坤分14次给王维工财物930余万元。
其中,2002年,由王维工出面,向时任上海市长的陈良宇请托,为张收购沪杭高速上海段经营权争取政策支持和融资渠道。
张荣坤当庭表示上诉
张荣坤在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之外,还被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财经》记者查证的司法机关材料显示,司法机关共扣押张荣坤两笔资产,一是张荣坤炒作海欣股票,截至2007年9月28日,账面盈余11.89亿元;二是福禧投资违规持有改制后上海电气股权及从上海电气、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拆借巨额资金,用于在香港炒股获利,被司法机关扣押1.388亿港元。
据知情者介绍,上述两笔资产总计约13亿元,加上此次被处的2.82亿元罚金,相当于张荣坤案发时实际拥有资产的大部分。而保护这些资产不被罚没是13人律师团的重要任务。故在此案宣判后,张荣坤当庭表示要上诉。
3名下属同时被判
此案还同时宣判:王永德因欺诈发行债券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被处有期徒刑两年。张军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周卫明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王永德、张军、周卫明三人未当庭提出上诉,表示商量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