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开发区王凌 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人社系统
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人社系统<若干意见>宣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处(室)、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
现将赣州开发区人社系统《若干意见》宣讲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12日
赣州开发区人社系统《若干意见》宣讲培训实施方案
为使我区人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透彻理解、准确把握、熟练运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人社系统〈若干意见〉宣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社系统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宣讲培训主题及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文件、颂党恩、促振兴”为主题,围绕《若干意见》,深入宣讲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着重讲清楚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深切关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国家部委的倾情支持,讲清楚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上下全力以赴、坚韧不拔争取《若干意见》出台的艰辛历程,讲清楚《若干意见》蕴含的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巨大历史机遇、全系统干部群众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任务。
对《若干意见》进行一次普遍性、系统性的学习培训。通过宣讲和培训使全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能够吃透《若干意见》精神,熟练运用各项政策,全面提高执行力和操作力。
二、宣讲培训对象
区人社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及有关服务对象。重点培训全区人社系统干部和各镇(办)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宣讲培训形式及具体安排
1、印制有关《若干意见》宣传资料,围绕《若干意见》中有关人社内容,完善并充实有关宣讲培训内容。制作并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发放,保证人手一份。(完成时间:8月5日前,责任单位:局属各处(室))
2、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和培训。局主要领导在全系统有关会议上带头宣讲和培训。各镇(办)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相关领导在本辖区系统内带头宣讲和培训。局属各处(室)在本处(室)内带头宣讲和培训。(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责任单位:局属各处(室)、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
3、适时邀请有关专家授课。组织区人社系统人员参加潘九根教授为主讲的市委宣讲团对《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支持内容、落实转化等情况所作的宣讲报告(完成时间:8月10日以前, 责任单位:局属各处(室)、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
4、人社系统各对外服务处(室)及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充分利用下基层、下企业和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机会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让服务对象全面了解《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各处(室)及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的宣讲和培训活动。(完成时间:从宣传资料制作完成起一直执行,责任单位:局属各处(室)、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
5、局“三送”工作队紧贴实际,以简明通俗的方式,进村入户和进园入企与挂点村、企群众和员工面对面宣讲,将宣讲对象覆盖到挂点村、企的每一位村民和员工。(完成时间:按区“三送办”的要求进行,责任单位:局“三送”工作队)
6、在各镇(办)街道、圩镇等醒目位置悬挂《若干意见》条幅,将《若干意见》的解读内容和学习培训问答,尤其是涉及人社部门的内容公布,供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并向社会公众宣传。(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责任单位: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若干意见》的宣讲培训工作,成立全区人社系统《若干意见》宣讲培训领导小组,王凌部长(局长)为组长,冯钰大队长为副组长,张华、许琼、汤明亮、彭长平、章惠芬、王荣江、张盛红为成员。局属各处(室)、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宣讲培训活动的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宣讲培训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宣讲培训计划。
2、撰写学习心得。局属各处(室)、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结合人社系统本职工作就如何将《若干意见》,尤其是涉及人社部门的内容的跟踪落实情况与自身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撰写学习心得。
3、加强项目对接。局属各处(室)、各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努力争资争项,着力解决一批关系民生、制约发展的难题,为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