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答陈瑞华教授:李庄案辩护失败吗?

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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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从<陈光武律师网>上见到北大陈瑞华教授在山东律协演讲中,直接评价了我和高子程律师为李庄律师案的辩护问题.同本题有关的光武兄的文章中,信息有限,难窥演讲

     从《陈光武律师网》上见到北大陈瑞华教授在山东律协演讲中,直接评价了我和高子程律师为李庄律师案的辩护问题。同本题有关的光武兄的文章中,信息有限,难窥演讲全豹,相关的章节如下:

     "近期,山东省律协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山东律师刑事研讨会"在济南隆重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就其负责起草的《山东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试行)》的立项、调研、论证及反复修改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诠释。并就当前刑事辩护,特别是死刑案件刑事辩护的策略、技巧及风险防范问题作了精彩演讲。

     "期间,陈教授多次提及李庄案,对李庄的罪与非罪未予评价,对其案件的标志性意义予以认可,对其值得年轻律师借鉴、警示的地方,诸如律师会见、律师与办案机关的协调以及律师自身言行的审慎等问题,陈教授反复强调、提醒律师要从中汲取教训,学会自我保护,受到与会律师的广泛认同。

    "在谈及李庄的辩护问题时,陈教授感到失望。他认为,在二审期间,被告人已经当庭认罪,律师仍然按部就班的作无罪辩护,是律师的败笔。最正确的做法是申请法庭休庭,律师和被告人进行沟通,争取重新达成辩护共识,达不成共识的,可以考虑退出辩护,避免出现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就案件罪与非罪问题南辕北辙的尴尬。

      "陈教授还透露,当时李庄亲属从北京聘请的律师辩护团队成员之一某大学教授(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刘仁文教授)作为庭外辩护人,正在庭下忙着撰写二审无罪辩护词,听到李庄突然认罪,失望的立即起身买了机票返回北京,表现了这位律师的睿智。

     李案辩护结束后,我和高子程律师一直保持陈默。没有接受国内媒体的采访,我原拟发表的"论打黑"等三论后的各"论",也没有再发表。其原因,除了一些真正关心我们的领导朋友的提醒外,还因为司法部的通报和两会期间一些领导、包括重庆的、最高法院的领导表态。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司法部既然有了通报,应当有一个起码的尊重;作为一个中共党员,党的高层人士已经这样说,我应当有个起码的组织原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李庄案对中国法治的深沉伤害已经够甚,不忍再撕开这个伤疤让这种负面影响继续发酵。

忘却吧,暂时忘却,也许是一种最好的选择。李庄家属多次来信,告诉至今一直见不到李庄,当地一直以"还在侦查"为由阻挠一个在押者正当的会见亲属的权利,我都一直没有去披露和帮助。

尽管在各种场合中,有那么多人问"李庄为什么认罪",有什么交易,有那么多新闻记者、演讲主持者要求谈李庄,我们一直没有去作更多的披露。

这些事情真相,到以后再说,或者让李庄自己来说,也许更好。因为现在再去说李庄,让大家老惦记着这事,反而是对李庄不利的。让我们各方都把这件事尽快淡忘,让事件过去,先让李庄早日刑满平安出狱。任何一方都不要掀起新的波澜,也许是最好的。这是我们不想多谈李庄的原因。

      但是学术界和律师界不安耽。感谢一直有一些"中国的良心"关注着这件事。半年多来,大家都没有停止对这件事的议论。李庄认罪后,悲愤者有之,怒其不争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失望者有之,以此看轻整个中国律师界者有之,大骂者有之,幸灾乐祸者有之。

特别是重庆华龙网上那几个小丑的造谣中伤,我们一直视而不见,不去置评。文强案我从来没有去评价他的案件该不该判死刑,只对法官公布日记问题作了简评,华龙网上五毛党假冒我的名义发贴说我反对判文强死刑,在天涯网『法律论坛』上假我之名贴出伪造文章,《陈有西为文强喊冤真是相当的精彩》,然后再对这篇文章进行批判,在跟贴中进行谩骂诅咒。

有个叫"深山寻牛屎"的网民在华龙网上更是煞有介事进行"批判",恶意造谣,热闹得不亦乐乎。我也一笑置之,没有精力去同他们口舌进行澄清,让这些小丑尽情去表演。但是,由于二审后我们一直没有说话,好多没有参加旁听、没有看过李案二审录像的学者,也被重庆的一些声音误导,根据这些虚假信息,对我们的辩护、对李庄的人品和行径进行评价。

我见到的国内的一些大家和法律学者、著名律师,如思之老先生、卫方教授、孙国栋、范忠信、何家弘、童之伟、陈忠林、钱列阳、陈光武、杨金柱、王才良、张培鸿等一些师友的评价,绝大多数非常精辟而有见地,但由于信息不明,也有不少的以讹传讹之处。

而且好多的误解,都出在二审李庄认罪、我们没有再说话之后。

这导致了对李庄评价中的一些失真的东西。我在接受《亚洲周刊》的专访中,作了一些简单的真相澄清,但是由于前面讲过的原因,还是没有多说,没有说透。瑞华教授是我非常敬重的近年中国思考司法改革很有见地的学者,他的评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借此作些澄清,是有必要的。

这还不是为自己"辩护"的辩护,有些内容我仍然不能都说,只是针对比较普遍的误解的一点说明。也没有同高子程律师通气。人无完人,我们的辩护肯定存在不少的不足,这些说明也不代表我们不想接受批评。

     下面是关于一些真相的澄清。

      第一、刘仁文教授参加了庭审,没有先行回京。由于二审重庆方面一直告知书面审不开庭,李庄家属和高律师研究准备请北京一位著名的学者或者大律师取代我,同高律师一起提交一份书面辩词。

我同意这一方案。找了北京若干知名大家,最后辗转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著名刑法学者刘仁文教授。重庆方庭前得到李庄《认罪书》后,突然决定公开开大庭,并让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并进行网上实时播报。

高律师和李家属随即紧急来电,要求我二审出庭辩护。我此时已经决定放弃该案忙其他的案件,头天还在温州为一件三亿的虚假注册行政案出庭,五时上飞机连夜飞重庆。我到后,第二天一早和高律师一起同合议庭商量,由我们三人都出庭,刘教授只记录不发言。合议庭破例同意。因此,刘教授一直参加了二审的开庭。我们三位加上李庄四个律师进行了二审的辩护。刘教授并没有先行飞回。

      第二、我们申请了休庭,检察院不同意,法庭决定继续开庭。李庄在二审开庭一开始让他陈述时,即说"放弃上诉,撤回一切上诉理由"。高律师和我当即提醒他:"请你表达清楚,如果是撤回上诉,一审自然生效,你是这个意思吗?"李庄随即申明,上诉坚持,不撤回,但撤回所有上诉理由。

我当即警告他:"你是一位律师,你知道你当庭认罪的后果,请你慎重考虑后再说。"我们两位律师反复提醒后,李庄表示自己神志清楚,表达明白,没有误解,是真实意思表示。

     见李庄这样,我当即向审判长提出休庭申请。我说:"鉴于被告自愿认罪,且撤回所有上诉理由,本案已经无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