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教授主讲“中国法治向何处去”
4月22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教研室和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法理论坛第75讲暨多元纠纷解决论坛第6期"中国法治向何处去",在明德法学楼501教室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季卫东博士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讲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范愉教授和张志铭教授担任评议人。来自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制出版社、《财经》杂志社、《文化纵横》编辑部、《南方都市报》等单位以及我院的近20位嘉宾,还有来自我院及兄弟院校的200余位同学,参加了本次论坛。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热情洋溢的致辞和赠送纪念品之后,季卫东教授开始登台演讲。
季卫东教授首先从我国当前形势和问题状况的界定开始分析。他认为,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出当前正在浮现的某些合法性危机,如强制力滥用、维稳成本的增加、社会信任的降低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怎样解开民主与法治纠缠在一起的改革死结?季卫东教授提出了法治先行于民主的命题。
紧接着,季卫东教授展开了对法治与民主问题的深入探讨。他指出,被误导的民主化将会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法国大革命式的直接民主制容易造成短期利益行为和盲目冲动;强权力容易形成与民粹主义舆情短路联系的怪圈,而情绪化舆论则是强权的温床;宪政的起点是法治,而社会信赖则是民主的基础。
季卫东教授还着重分析了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论在中国展开的逻辑关系,如法治论、权利本位论、程序本位论、新宪政运动、实质正义论、法律职业论等。对于中国现行法律解释体系,季卫东教授就立法解释过于强势、行政解释压倒了司法解释的现状进行了批判性考察。
季卫东教授在结束上述综合考察后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面临着一些实施的困境,其中主要涉及不全则无的问题、中立性和客观性的问题、在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解释和沟通的问题,而仅靠国家职能部门难以有效地实施法律,必须加强当事人用法的动机。
季卫东教授认为,法治的起点是切实贯彻审判独立原则;司法腐败的本质是司法行政腐败,与审判独立无必然联系,不推行司法制度的改革,法治目标就会落空;没有司法公正,政府将无法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社会秩序也就会失去最后的防线。他还特别强调了促进律师对权利话语的表达和演绎的重要性。
在演讲的最后部分,季卫东教授分析了法治范式研究的意义和基本思路。他认为存在四种法治范式,即超国家的法治范式、风险社会的法治范式、场域和关系视野中的法治范式、民主和程序中的法治范式,并从指令系统、道德秩序、程序正义、承认原理、社会博弈等制度设计模型出发,分规范特征和治理方式等两大方面,讨论了法治范式研究的工具性分析框架,认为中国法治的选择可能是一种蜂窝式的多元的方式。
在评议阶段,朱景文教授指出,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增加、司法腐败、执行难和司法改革起因等问题;民主方式的采用,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可能更好;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要认真对待法律,须解决法律解释、司法地位和法治模式等问题;如何对待法治发展的纬度,如国际化vs.国内化、制定法vs.多元化,更需要深入研究。
评议人范愉教授首先肯定了季卫东教授提出的法治图景,并接着指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在目前更多地体现为民本主义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司法独立的关键是法治信仰的基础不能缺失。而对于利用民众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律精英能否担当法治重任,范愉教授则表达了保留意见。
评议人张志铭教授在赞扬季卫东教授的演讲显示了学者的责任心和人文关怀后,指出,如何做活法治一盘棋,需要有法治信仰;要以务实态度面对问题,对法治等要进行学理化和全方位思考。
对于三位评议人的评议,季卫东教授作出了及时回应。
在互动阶段,多位论坛嘉宾和在场同学热情参与,先后踊跃发言和提问。季卫东教授也一一给予回应。他在最后指出,过于集中的权力会带来司法腐败,需用司法权来限制;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民主需要的理性基础;与程序结合的民主更好,民主协商要与投票结合起来;如何做活法治,需要建立预算议会和司法审查制。
本次论坛从晚上6:30正式开始,一直持续到9:30方才结束。
在讲座开始之前,韩大元院长在明德法学楼205贵宾室会见了季卫东教授。双方在融洽的气氛中进行愉快的交谈。参与会见的还有朱景文教授、范愉教授、史彤彪教授、肖建国教授、张龑讲师、尤陈俊讲师、王旭讲师、朱虎讲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