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根马克思 从摩尔根到马克思——基本肯定 重大修正
底到1881年3月初,马克思研读了《古代社会》一书之后,作了《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在以前许多研究马克思晚年笔记的学者看来,马克思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观点大致相同,如前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学者就将二者等同视之;西方学者如美国的劳伦斯·克拉德和诺曼·莱文也认为马克思因袭了摩尔根的观点,特别是在人类学的材料和观点上。
故克拉德持"回归论" 的观点,即认为晚年马克思的落脚点在哲学人类学。他把马克思晚年的笔记放到马克思一生的思想发展中把握,认为青年马克思研究的中心是哲学人类学,而在他创立新哲学之后,就逐步转向了经验人类学,晚年笔记是这一研究的高潮和更高程度上向早年哲学人类学的复归。
这种说法掩盖了马克思文明起源理论的思想真谛。 此外,还有人也持"等同论"的观点。
主要是现当代一些人类学家。他们认为马克思和摩尔根有"三单":单一模式论、单线进化论和单向传播论。他们在人类学研究中将摩尔根的许多论断视为错误的或过时的,将马克思与摩尔根归为等同,那就可以说马克思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或过时的了。
我认为,马克思与摩尔根的关系具有"二重性"。马克思既充分肯定了摩尔根的基本观点,又有超越摩尔根之处,他纠正了摩尔根的许多错误或不妥之处。 所谓"等同论"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十分重视摩尔根对原始社会研究的贡献,详细摘录了《古代社会》中有科学价值的篇章。特别是摩尔根的许多论述与马克思以往研究的成果颇为相似,引起了他的共鸣,在这些地方马克思都在边上加了竖杠,或在下面划了横线。
马克思把"内容如此丰富,写得如此糟糕"的《古代社会》中繁琐的部分去掉,使线索更加清晰,内容也更为突出。马克思在《摘要》中写下了许多评论,对摩尔根的某些论点作了重要纠正、发挥和补充。
在《摘要》的二百多处批注中,有一些是资料性的补充和脚注,主要还是带有观点性的阐述。 下面通过认真研读《摘要》和《古代社会》两个文本,将马克思对摩尔根肯定和修正之处进行细致的分析,以求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
摩尔根通过自己长期广泛的调查研究,发现了无阶级的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证明了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了解原始社会的钥匙。摩尔根说:"氏族组织给我们显示了人类的一种最古老、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欧洲、非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会几乎一律采取这种政治形式。
氏族制度是社会赖以组织和维系的手段。" 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发表之前,关于氏族起源的传统观点,都是把个体家庭看作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组织,而不是氏族。
认为氏族是个体家庭的扩大,是家庭的集合体。马克思起初接受过这种传统观点。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用他的氏族起源和本质的理论批评了这种传统观点。他认为,个体家庭不是氏族产生的基础,从时间上说,个体家庭在后,氏族在前,它产生于蒙昧阶段。
他依据对澳大利亚的氏族和夏威夷的普那路亚家庭的调查研究,认为氏族的特点是禁止氏族成员在本氏族内通婚。族外婚是氏族的本质,他指出,每一个这样的家庭都是一半在氏族之内,一半在氏族之外,就是在氏族的最后阶段,妻子仍认为自己是父亲氏族的成员,她还承袭她父亲的氏族的姓氏。
最初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它是后来父系氏族产生的基础。马克思读了摩尔根的着作之后,不仅接受了摩尔根的氏族起源和本质的理论,同时还用这个理论批评了《希腊史》 的作者格罗特关于氏族起源于家庭或观念的错误观点。
他指出,格罗特关于"希腊人的社会制度的基础是‘户宅、炉灶或家庭,’的观点是‘荒谬的’。
" 一步指出,格罗特之所以坚持这个荒谬的观点,其主要原因是他把罗马家庭的特征搬来套在荷马时代的希腊家庭上去,这是他不了解氏族的起源、氏族的产生对家庭发展的影响造成的。
马克思认为:"氏族必然从杂交集团中产生;一旦在这个集团中开始排除兄弟和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氏族就会从这个集团里面生长出来,而不会更早。氏族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兄弟和姊妹(嫡系的和旁系的)已经从其他血亲中区分出来。氏族一旦产生,就继续是社会制度的单位,而家庭则发生巨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