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纲翻供 安徽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900万再次开庭当庭翻供
法制网宿州(安徽)8月28日电(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通讯员 萧萍) 因其亲属在原定第一次开庭前突然更换律师,第二次庭审中律师突然解除委托关系而中断,一波三折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涉嫌受贿900万元一案今天终于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陈良纲涉嫌受贿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宿州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房地产开发、土地复垦整理等企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贿赂人民币298.
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两公司分红款及股本金596.19万元。
陈良纲受贿案于今年4月3日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次定5月23日开庭审理,但在5月22日下午,陈良纲的亲属突然提出更换律师,法院因此被迫将开庭时间推迟到7月23日。7月23日,庭审刚进入法庭调查,律师突然提出解除他和陈良纲的委托关系,陈良纲也当即提出重新委托律师,庭审因此中断。
在今天的庭审中,陈良纲当庭翻供,对检方指控且自己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认的受贿犯罪事实全盘否认。公诉人出示了陈良纲亲笔签字确认的讯问笔录和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后指出,以上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已证明其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能够互相印证,形成了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足以认定起诉书指控的陈良纲受贿犯罪事实。
公诉人认为,陈良纲受贿数额巨大、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对多起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没有自首、坦白、检举立功情节,虽然部分数额系受贿未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应当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