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王福林调离 辽宁省:公务员被投诉两次降职调离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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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 王 术)从现在起,市民如果发现公务员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行为严重者,将

【本报讯】(记者 王 术)从现在起,市民如果发现公务员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行为严重者,将被降职、调离岗位甚至辞退。昨日,辽宁省人事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服务对象监督投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做了明确规定。

对公务员的监督投诉必须采用实名制,各级政府要在人事等部门设立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负责登记、立案、分拨、督办、结果备案和重大投诉的查处工作。

按照规定,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办结。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同时报本级政府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备案。

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等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批评,并责令向投诉人赔礼道歉;有办事推诿、扯皮或违反工作人员时限要求、贻误工作行为被投诉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为设置障碍,有吃、拿、卡、要,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和违规审批行为,被投诉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公务员有以上不良行政行为1年内被投诉并查实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调离工作岗位。

符合《国家公务员辞退暂行规定》的,坚决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