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案主犯哥哥因殴打证人拘留十天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局获悉,“唐慧女儿案”主犯秦星的哥哥秦军因殴打证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处罚。由于证人周兰兰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件过程与实际情况不符,拒绝了在该决定书上签字。
周兰兰提供的零公(刑)决字【2014】第110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零陵区公安分局现已查明,“2014年9月5日17时许,秦军、邓美林、孙培先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秦军妹妹秦星刑事案件庭审后,行至法院对面马路旁碰到路过的周兰兰及其丈夫熊运林,秦军等人认为周兰兰在秦星案出庭作证时,讲周兰兰自杀时秦星没有救她与事实不符,觉得非常气愤,秦军隧上前打了周兰兰两个耳光,邓美林、孙培先各打了一个耳光,经法医鉴定,周兰兰属轻微伤”。
周兰兰告诉北青报记者,该份决定书在前天晚上11点50分送到其住院病房。“当时来了两名警察,让我老公代我在决定书上签字,可我老公已经睡着了,我又不识字,他迷迷糊糊差点就签了。幸亏我提醒他一定看清楚内容再签,最后才没签。”周兰兰的这一说法得到同在病房治疗的另外两名患者证实。
零陵区公安局副局长周韬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秦军是根据湖南省该类违法行为标准的上限进行的处罚。“秦星的母亲邓美林也处罚了,由于秦星父亲有病,家里需要人照顾,因此未拘留处理。”谈到处罚决定上显示的另一打人者孙培先现在的下落,周局长表示“还暂未抓获”。对于周兰兰夫妇所说有四人参与围殴的说法,周局长予以否认。
周兰兰认为,连公安指派的柳子司法鉴定所进行的伤情鉴定都显示,她是被人用拳脚打伤头部及全身多处,造成了“脑震荡和头部、左眼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怎么处罚决定就变成打耳光了呢?”另外让周有所不服的还有,“秦军一家明显是有预谋的袭击,根本不是在马路上碰到理论”,而且“我在法庭上也从没讲过自杀时秦星没救我,而是说秦星那次抬我,我根本不是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