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真相 废劳教过程:学者联名上书 重庆与唐慧案最后一击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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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从重庆系列劳教案到唐慧案所掀起的讨伐高潮给予了劳教制度最后一击.它的反对者们并不意外,"相比其他的改革,这个并不算太难."立法讨论:"让它自生自灭""我们都有为

从重庆系列劳教案到唐慧案所掀起的讨伐高潮给予了劳教制度最后一击。它的反对者们并不意外,“相比其他的改革,这个并不算太难。”

立法讨论:“让它自生自灭”

“我们都有为自由而斗争的经历,应该记得不能无故剥夺别人的自由的教训。”

1971年,著名民主人士、当时的“大右派”章乃器在写给周恩来的信中这样控诉劳教。此时距离劳教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已经16年。它由1955年建立初期的“教育改造”迅速转为打击右派的重要手段。

劳教制度出现于1955年,最初目的是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予一定的工资。

对此,一些质疑的声音随之泛起,但相当微弱。1957年,当时的石油工业部职工王裕丰因被单位开除而大闹部属大院,公安局将其抓捕劳教。前国务院参事、“右派”谭惕吾为其鸣不平,被界定为“攻击司法工作”。

对此,当年8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文章《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进行批判——“问问谭惕吾:难道社会主义法制要保护像王裕丰这样的坏人,人民政府对这样的坏人就不应该加以约束和惩处,而应该让他任意捣乱破坏下去么?”

同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公布实施。劳教被定性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强制性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该决定仅有五条,不足千字,却自公布之日起,影响了无数人的命运。它很快指向右派,1957年至1960年三年间,被劳教的右派约48万。

1982年,劳教的对象进一步发生变化。国务院转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将劳教对象进一步放宽,一切违法但又不够判刑的人员,理论上都可以,也应该被劳教。

在随后开展的“严打”中,劳教与劳改一道成为有力的专政武器。在“收得下、跑不了、改造好”的指示下,共劳教32.1万人,涉及最多的是打架斗殴、偷盗、赌博以及流氓罪。

无须经过司法程序,即可由公安机关执行,劳教的这一高效特性在“严打”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雷洁琼宣布,中国正在制定劳动教养法。但多年后,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却回忆这一过程并不顺利,“讨论劳教法草案时,围绕劳动教养的存废发生了激烈争论。当时,有人讲过一句‘名言’,叫做‘劳动教养制度让它自生自灭’,这种认识对劳教立法产生了一定影响,劳教立法被搁置起来。”

劳教司法化:不能突破的底线

这一搁置就是十来年。

“如果我们不从实质上解决问题,而只是从形式上合法化,这等于把我们现在认为实质上不合法的东西合法化。”多年后,时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的张绍彦这么解释为何不能急于立法。

而废除劳教的声音此时也开始走向前台。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宋炉安发表了《劳动教养应予废除》,这是国内第一篇旗帜鲜明的要求废除劳动教养的论文。

石家庄人郭光允和沈阳人周伟被劳教的案例,则分别证实了宋炉安的担忧——劳教,可以轻而易举地成为公权侵犯私权的工具。

1996年,通过核对笔迹,郭光允因为被认定写了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而被石家庄市劳教委决定予以两年劳教。

沈阳人周伟同样在上京举报时任沈阳市长慕绥新涉嫌贪腐后第二天被送进劳教所,周伟在劳教所里待了七百多天,掉了五颗牙齿。

在周伟出狱的2001年,在北京,一场关于劳教制度的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这是劳教制度确立46年以来,第一次由法律学者组织的相关讨论会。参会的都是全国各个知名院校的法学教授。

是否应该废除劳教制度?如何进行改革?时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的杨建顺认为劳教有其合理性,其最初设立的目的是好的,需要改良而不是废除,引发了较为激烈的讨论。经过两天的会议,虽然争议未解,但教授们也达成了一些共识,他们将之命名为“劳教改革不能突破的底线”——劳动教养必须达成司法化,公安机关不应具有未经司法审判即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

联名上书:要求启动违宪审查

两年后的2003年,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发现改变现实还有另一种可能。

这一年被称为网络公共舆论元年,孙志刚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收容遣送的谴责,在刚刚兴起的网络上,虚拟空间中的讨论似乎比线下更为热烈。当北大三博士提请全国人大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舆论的呼声达到顶点。

这启发了胡星斗,一个月后,他将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发到了网上,并在当年11月,寄给了全国人大办公室。“当时马上就火了”。许多被劳教的人慕名而来寻求帮助。

要求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从此强烈起来。同年,朱征夫等7位广东省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来自四川代表团的段维义、湖北代表团的郭生练等12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劳动教养立法》等4件议案。一年后,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质疑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增至13件。在这些议案上签名的代表多达420名。

但也有支持改良的,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连续8年在全国人大上呼吁重视劳教制度的改革。他希望劳教制度能回到其刚设立时的初衷,“教育与预防犯罪”,而非事后惩罚的措施。“我是不主张完全废除劳教制度的。经过改革,现在90%以上的劳教人员也不需要被劳教。”他说。

2007年,一则新闻再次聚焦了公众的视线。河南伊川县农民陈超在故意毁坏财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被判处两年劳教。随后,他将洛阳市劳教委告上法庭,认为“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就理应失效”。

这一次,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学界的跟进,在12月4日,全国法制日,69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

贺卫方在数年前就开始关注劳教制度,因为“不经过司法程序就能剥夺人身自由,这在文明国家是没有的”,学者联名,可以赋予单纯的学术议题公共性,推动国家政策的改变。

但对民间和学界的呼声,官方却显得小心翼翼,理由是维稳,担心废除劳教后引起社会不稳定。

2009年,于建嵘出版《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批评——基于一百例上访劳教案的分析》,提出劳教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惩罚上访户的手段。

“我把信访劳教作为废除劳教制度的突破口。”于建嵘奔赴实地寻找到的证据表明,随着维稳成为基层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信访劳教已经越演越烈。

如2009年的“一元钱被劳教案”,三个去北京上访的常州市民,因为被认定没有付一元钱的公交车费被常州警方分别处以一年劳教。

2010年,于建嵘邀请国内一干知名学者开会,呼吁彻底废除劳教制度,结果会上一位重庆来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劳教有存在的价值,理由是在当时重庆的“唱红打黑”中,劳教还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一击:从重庆到唐慧

2012年5月初的一个傍晚,《南方人物周刊》主笔何三畏接到律师浦志强的电话,“我来成都了,隔会儿还有‘一坨屎’要来。”

他指的是重庆网民方竹笋(真名方洪),2010年,方在网上发帖以“一坨屎”影射当时的重庆领导层。这个粗俗的段子让他付出了劳教一年的代价。放出来后,他在微博上联系浦志强说想起诉劳教委。

在成都,浦志强和何三畏一起见到了方洪,方后来回忆说:“在里面,我就发誓把劳教制度给废除。”随后,方洪诉重庆劳教委胜诉,成为重庆劳教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在代理方洪案的过程中,浦志强在重庆寻找更多的案例,选择以因言获罪的劳教案为突破口,也成了他的一种策略。“谁没有抱怨过一两句呢?”

方洪告诉浦志强他在劳教所认识的一个被劳教的村官,他因为“复制、转发、评论的一百多条微博和QQ信息”被判两年劳教。浦志强告诉方洪,一定要找到他。

2012年8月,浦志强和何三畏与任建宇取得了联系,这是一个爱穿“不自由,毋宁死”文化衫的年轻人。

彭洪是自己辗转通过方洪联系上何三畏的,他因为就一幅漫画在网上说了一句“这把伞好怪哟”,被视作影射重庆官场“保护伞”换来两年劳教。

还有“1·12专案”,只是有一位重庆市民发帖说重庆卫视“红色频道”不好看,引来一些跟帖,就被重庆公安局抓了三十多个人。杨玉涵是这三十多人中,唯一一个肯站出来发声的,她因为在网上跟了一句话,被警察从办公室带走。

陆陆续续,浦志强和何三畏在重庆接触了解到了数十个这样的案例,从2012年5月到12月,浦志强一共为其中的六起案件打了官司。

2013年8月份,湖南永州唐慧被劳教一案经过媒体报道,引起轩然大波,劳教成为众矢之的。各路媒体也纷纷跟进,除了重庆、湖南,类似案例皆被披露,形成了一个舆论讨伐的高潮。按照浦志强的说法,就是“成了势”。这给长达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带来最后一击。

劳教制度被正式废除后,浦志强对此并不意外,“相比其他的改革,这个并不算太难。”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