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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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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成桂钦介绍,按照交易介质不同,盗刷类银行卡纠纷可以分为有卡盗刷和无卡盗刷两类.有卡盗刷是指以盗窃.复制伪卡等各种不正当方式获得的银行卡.信

据成桂钦介绍,按照交易介质不同,盗刷类银行卡纠纷可以分为有卡盗刷和无卡盗刷两类。有卡盗刷是指以盗窃、复制伪卡等各种不正当方式获得的银行卡、信用卡及伪造卡进行的盗刷,而无卡盗刷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网络盗刷。

记者注意到,因手机转账款项“去向不明”,法院常难以支持持卡人的赔偿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叶某于2012年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交易方式为凭密码交易,同时叶某还向发卡行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2015年9月12日凌晨2时13分,叶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泄露验证码有资金被盗风险!转账验证码******”。4分钟后,叶某的银行卡转账支出5万元,收款人为苟某。同日上午,叶某向公安部门报案,称这笔转账非本人操作。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叶某起诉发卡行要求赔偿。

该案的承办法官说,叶某在申请开通手机银行时,银行提供的签约单中对重要信息保管、手机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说明,这说明银行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持卡人仅证明其信用卡资金账户减少的事实,未能证明发卡行在资金转账操作流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损害资金交易安全的行为,也无法证明转账非本人操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