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冤案幕后:多个“洗冤”证据 疑被故意忽略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冤案,在于英生获得平反、疑似真凶落网后,蚌埠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启动错案追责。日前,记者调查了解到,于英生案中多个关键证据屡屡被无视,是否系办案机关故意藏匿等,均有待最后定论。
重要证据终审才现身
记者调查了解到,除了可能受到刑讯等,在于英生案中,有多个本来很有可能阻止冤案的证据疑似被故意忽略。
据于英生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张跃介绍,办案的公安民警曾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提取到两枚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所有。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随公安机关的卷宗移交到检察机关。直到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枚指纹才作为新证据现身。
而在近期对于英生案疑似真凶武钦元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又公布了这两枚指纹作为证据。于英生及其家人质疑,当初公安机关有意隐瞒证据。
另一重要证据也被忽略。于英生的案卷材料里,曾有一份D N A鉴定报告:蚌埠警方曾于1997年1月31日将案发现场被害人内裤上提取的精液样本送往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进行比对鉴定,根据1997年2月3日辽宁省公安厅(1997)辽公科D字第1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精液不是于英生的。
张跃说,辩护人曾多次向法庭提交这一关键的鉴定报告,并作出无罪辩护,但始终未被法庭采纳。17年之后,这份D N A比对样本,却又成为抓获疑似真凶武钦元的突破口和关键性证据。
此外,当年案发时,于英生配有传呼机,其通讯记录是查证于英生有无作案时间和可能的重要证据。律师发现这一记录曾被公安调取,并向公安部门提出查询这一证据,得到的答复却是“找不到了”。
“在这个案件中,几乎所有对我有利的证据都神秘隐匿或忽视了。我想知道这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于英生说。
人事变动影响结果
引人质疑的另一点是,此案中极大影响裁判结果的,不是证据的补充和完善,而是一次人事变动。
据多位知情人介绍,在于英生案初期,公安部门在破案后向检察机关移交并不顺利,蚌埠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随后检察机关发生了关键的人事变动—破获于英生案的时任公安局长调任蚌埠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于英生很快被提起公诉。
“同样的案件,在无任何证据补充的情况下,因为检察长不同面临着两种司法结局。这实在耐人寻味。”张跃说。
不久前,于英生已将他对有关证据的疑问,连同他对所遭受的七天七夜折磨是否应视为“刑讯逼供”的追问,一并提交给蚌埠市委政法委,希望给予答复。
蚌埠市委政法委书记巫希平说,对于英生提出的诉求,蚌埠市公安部门及检察院、法院已相继启动调查错案追究程序。相关部门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纪加快追责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