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 撞人判死刑腿吓软 为给朋友出头开车撞向人群
在西安,一起“撞人判死刑腿吓软”的新闻,引起大众们的关注。让人唏嘘的是,肇事者霍民还不满27岁,仅仅为了给朋友出头,开车撞向厮打的人群,致使其中1人死亡,1人轻伤。本案的被告人霍民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事发前,霍民与朋友陆某等五人在饭店与岳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岳某这边也赶来了十几位朋友,双方厮打的更为激烈。
随后,肇事者霍民,驾驶陆某停在饭店门口西侧的一辆灰色轿车,沿长安西路北侧逆行撞向饭店门口厮打的人群,致赵某等6人伤。赵某伤势过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赵某系颅脑外伤后全身衰竭而死亡。法院认为,霍民不顾多数人的安危,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法理上讲,霍民主观上存在明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伤亡结果的发生,公诉机关指控霍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正确,被判死刑。
霍民撞人判死刑腿吓软了,审判长宣读完结果后,最终被法警搀扶离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是我国法律决不能姑息的。对霍民的严厉判决,也算对死者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