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最新檄文:“精英”文人与敌人
精英文人与敌人文科类知识分子(包括学理工科出身但改行搞文科的知识分子)只要自命精英,就踏上了与人民为敌、与中国为敌、与中华民族为敌的道路;只要顽固坚持自命精英,就必为人民公敌、国家死敌、民族大敌。换句话说,精英文人即敌人。
为什么要专拿文科类知识分子(包括学理工科出身但改行搞文科的知识分子)说事?因为他们是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知识分子。他们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的关系非友即敌。
从创造财富的角度看,不算老弱病残,社会只有两种人:创造财富的人和掠夺财富的人。这两种人只可能有三种状态:创造财富,掠夺财富,既创造财富又掠夺财富。
社会中的任何人要么属于创造财富的一类,要么属于掠夺财富的一类。即便处于既创造财富又掠夺财富的中间状态,也仍然有个创造财富为主还是掠夺财富为主的基本的定性归属问题,仍然可以划分为基本属于创造财富和基本属于掠夺财富两类。知识分子也不例外。
评价人可以有很多标准,但从社会生存的角度看只有一个标准:创造财富还是掠夺财富。
创造财富总不如掠夺财富容易迅速。只要社会存在,即只要社会创造的财富不小于被掠夺的财富,掠夺财富的人必定少数,创造财富的人必定是绝大多数(为什么说占人口绝大多数人的人是好的?因为占人口绝大多数人的人靠创造财富为生)。创造财富的人获得的的生存机会小于毁灭机会意味着社会的多数人已经无法靠社会生存,意味着社会解体。
从社会生存的角度看问题,社会的人只有两类:维持社会生存的人和破坏社会生存的人。创造财富的人维持社会生存,掠夺财富的人破坏社会生存。看飞机是否会掉、船是否会沉只需看升力(浮力)和重力、动力和阻力谁大于谁;看社会是否能生存只需看创造财富的力量和掠夺财富的力量谁胜于谁。
理工专业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专业;文科专业不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专业。学理工的知识分子如果学以致用从事本行,就属于直接创造财富的人;如果不搞本行理工而改行搞了文科,则和学文科的知识分子一样,属于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
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要生存就只能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那里获得生存必须;途径只能二者择其一:第一,劳而获向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提供服务,等价交换;第二,不劳而获利用权力巧取豪夺别人的劳动成果。
向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提供服务而等价交换的知识分子属于创造财富的人间接创造财富;利用权力巧取豪夺别人的劳动成果的知识分子属于掠夺财富的人直接或间接掠夺财富。文科类知识分子(包括学理工科出身但改行搞文科的知识分子)不能简单地根据其专业和职业就直接确定属于哪类人,而要看具体情况:是否向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提供了服务?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真服务还是假服务?
向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提供服务即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不是行善积德的大发慈悲,不是随心所欲可干可不干、可多可少的恩赐或施舍,而是一切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文科类知识分子(包括学理工出身但改行搞文科的知识分子)获得生存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唯一手段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又不通过提供服务进行等价交换,那生存必须只能来自巧取豪夺;这样的人只能属于不劳而获掠夺财富的人。
自命精英,就意味着宣布自己与直接创造财富的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优等与劣等、高贵与低贱的不平等关系。既然不平等,那就不可能有平等服务优等人不可能为劣等人平等服务;贵族不可能为贱民平等服务;奴隶主不可能为奴隶平等服务总之不平等的人之间不存在平等服务。
没有平等服务就没有等价交换。没有等价交换,一切生存必须就只能来自巧取豪夺。因此只要自命精英,文科类知识分子跟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人民群众的关系就只能是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只要自命精英,文科类知识分子就把自己在社会中定位为掠夺财富的一类,就跟打家劫舍的土匪本质相同,即文匪。
不过他们总是声称自己的专长涵盖全社会,号称公共知识分子,因此又可简称公知。
从人人平等角度看问题,人人平等则机会均等,任何坏事能摊到别人头上就能摊到自己头上,因此凡坏事都反对。从人与人不平等角度看问题,人人不平等则机会不均等,能摊到别人头上的坏事不一定摊到自己头上。只要坏事摊不到自己头上那就没关系,因此不反对坏事,只反对让优等人摊上坏事住在平地的人不容忍任何洪水泛滥;住在高处的人则可以容忍洪水泛滥,只要不比山高。
只要认同人与人不平等、把人分为优等劣等,就确立了优等人优先的原则一事当前,永远是保护优等人,牺牲劣等人。这个原则可以无限运用、反复运用。这从理论上讲可以属于一种愚公移山:愚公移山是愚公每一举必从山上挖一块,山只能干挨着束手无策;优等人优先是优等人每一举必从劣等人身上咬一口,劣等人只能干忍着无可奈何。
愚公移山是愚公挖山不止无穷无尽,而山是有限的,迟早被挖光;优等人优先是优等人吃劣等人不停无止无休,而劣等人的血肉相对于优等人的胃口而言是有限的,迟早被吃光。
二者共同之处是矛盾着的双方关系不对等、一边倒:无穷无尽无限制对有穷有尽有限制,最终结果只能是有穷有尽有限制的被无穷无尽无限制的消灭光只要坚持愚公移山,最终结果就是山被挖空;只要坚持优等人优先,最终结果就是劣等人被灭绝。
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不管是不是一开始就蓄谋斩尽杀绝,最后一定发展到灭绝劣等人。二者的不同之处是这个过程发展速度决不会象愚公移山那样缓慢、非子子孙孙多少代不能见效,而是发展得很快、很剧烈,甚至可以是转瞬之间。
道理很简单。世间一切事务都是不断发展的,不平等关系也一样,不可能一劳永逸固定不变,而要持续作用、贯穿始终、不断变化。凡做比较,人的思维习惯是总是从眼前出发,以现状为比较基础,而不是以过去某一个固定不变的起点为比较基础,因此这种比较总是相对而比,在前一次比较的基础上累积迭加,前一次比较的结果总是后一次比较的起点。
认定人分优等劣等,就意味着优等人心目中劣等人的地位要比自己低,即劣等人的权利比自己小。如果优等人的权利指数是1,劣等人的权利指数就小于1。
即使小得不多,比如仅0.9,那也照样是小。这种比较不是一次性的一劳永逸,而是持续不断、永无止境。只要坚持不平等,即使这种不平等的比率不恶化即一直保持为0.
9,那下一次再比较的结果也不再是1:0.9,而是在上一次已经取得的1:0.9的基础上再来个1:0.9,即1:0.81。依此类推,每次比较的结果都一小再小,差距愈来愈大。学过中学数学就可以知道,这是一个无穷递缩等比级数:an=a1*q^(1-n),(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