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签名 关于同意录用陈丹丹等43名同志的批复 甬人社发〔2013〕312号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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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你们<关于要求录用陈丹丹等65名同志的请示>(奉人社[2013]105号)悉.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

你们《关于要求录用陈丹丹等65名同志的请示》(奉人社〔2013〕105号)悉。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492号)和《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同意择优录用陈丹丹、涂景、丁志勇、张人杰、唐泽锋、张妤、马俊杰、孙幸尔、董立晔、舒慧娜、庄重、柳燕等12名同志为县级机关公务员;同意择优录用王伟君、王露静、毛相、江粼、陈洁丽、舒优芬、王冠芳等7名同志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同意择优录用赵善扬、陈菁、景旺辉、柯丹倩、沈洪汉、汪珊珊、张雷、史宁娇、王挺、詹琪军、潘琴琴、胡慧芳、邬海松、李佳静、任微洁、朱围子、陆伦波、翁贤玖、张蝶、张红玲、朱迪琦、方赞、方敬瑜、郭芬芬等24名同志为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的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初任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试用1年期满后,经考核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由你们予以正式任职;如不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报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