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笑东受贿案判决书】受贿两千多万市委书记张笑东一审被判无期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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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人民网郑州12月5日专电 (石国庆)河南省高院消息,今天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安阳市委原书记张笑东受贿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张笑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人民网郑州12月5日专电 (石国庆)河南省高院消息,今天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安阳市委原书记张笑东受贿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张笑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退赃款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03年4月至2013年,被告人张笑东在担任中共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发展、职务调整、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贾佩波等36人现金共计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笑东,男,汉族,1963年9月生,河南虞城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河南省安阳市委书记。

2013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河南省纪委立案调查。

2014年12月5日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