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破案 首都机场爆破案嫌犯冀中星涉爆破罪被公诉
北京市向阳区公民检察院于2013年8月29日以涉嫌爆破罪对首都机场爆破案违法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检查查明: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带着克己爆破设备,自山东省寓居地乘远程汽车单独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抵达B出口处,引爆克己爆破设备,构成其自个重伤,一同构成一名民警纤细伤。爆破现场次第失调,国际旅客抵达出口通道紧迫封闭。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抄获。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规矩,“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毒害性、放射性、盛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或许以别的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没有构成严峻作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子回放
7月20日18时24分,山东籍男人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口外引爆克己炸药。案发当天除冀中星左手腕因被炸截肢外,无别的人伤亡。
7月21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本分局对冀中星采纳刑事拘留办法。
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破罪被批捕。
冀中星(男,33岁,山东省鄄城县人)为反映自个诉求,经精心预备,带着克己爆破设备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施行爆破违法的实习。经具体问询,冀中星对以上违法实习招认不讳。冀中星的做法得罪了《刑法》第114条之规矩,涉嫌爆破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矩,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本分局已于7月21日对其采纳刑事拘留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