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事件 郑筱萸案二审 辩护律师公布司法文件引争议
庭审对外依旧“无声无息”,戏剧性的一幕却发生在庭审结束以后,张庆和刘宁所在的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上竟然全盘公布了郑筱萸案中的九大法律文书,这在国家重大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都非常少见,也引来了律师界的很大争议。
据了解,郑筱萸目前仍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且病情严重。
昨日下午,法律文书已经从其网站上撤下。法律文书公布了所有起诉书涉及的全部涉案企业,其中涉案最大的是浙江某药企李某分别以房屋、汽车、企业股份、顾问费等形式行贿郑筱萸家人,共计290余万元。
而最大的一笔行贿是北京市海淀区雪梨澳乡小区的一套别墅,北京一家药物研究所分批支付了首付款、贷款和装修等费用,共计100余万元;以及2004年4月,郑筱萸的儿子郑海榕收取浙江另一家制药公司行贿金额达100万港元。此外,广东某公司负责人郑某在江西等省申请跨省药品零售连锁店等问题时通过郑海榕行贿金额98万元。其余涉案企业金额都不大。
疑惑的是,康力元并未出现在此次律师公布的起诉书名单中,但是中纪委在今年上半年关于郑筱萸涉嫌受贿和严重渎职等问题的一项通报上明确显示了康力元的名字。记者从另外渠道也了解到,康力元同样未出现在曹文庄案的起诉书名单中。在640多万元的行贿财物中,大多数都是通过其家人行贿(609万元),其直接行贿仅40万元,八宗25次受贿行为中,本人直接收受贿赂的只有四宗。
此外,对于假药的问题,郑筱萸辩护律师显然也不认可,由于六项假药几乎都是吉林威威(又名诺氏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巴里莫尔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品(见本报6月4日相关报道),而吉林威威却并未与郑筱萸发生直接金钱交易关系。
因此,张庆认为,这里必须把违规生产和违规审批严格区分开来。违规生产的主体是企业;违规审批的责任在政府。他强调,上诉人的受贿行为诸多事实不清,证据有欠充分,不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受贿数额不应列入情节特别严重的范围,辩护人认为上诉人虽然犯有受贿罪,但罪不致死,一审法院判处上诉人死刑,量刑过重。
律师界大讨论
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辩护律师在网站上全盘公开这一全国性大案的详细内容,引来律师界的争议。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曹文庄案代理律师高子程和曾志俊,他们都表示不接受采访也不方便评论,但是同时认为,由于案件是公开审理,此做法就是合法的,也是律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希望公众明了事实的一种方式。
刘晓庆案的代理律师之一姚燕倩则表示,张庆的这种做法是极其不理智的,还可能对其职业生涯也产生影响,“他可能陷到案子中去了,这是常见的现象,把自己等同于委托人(郑筱萸),想帮他,却可能适得其反。”
姚燕倩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公布所有文件,且在相关案件司法程序进行完之前,公布案件中的相关证人、涉案人姓名、企业名称等都极其不妥。“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有罪,如果相关单位或个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也赋予了他们抗辩的权利和机会,其结果可能会不被认定为犯罪,甚至可能因有立功而被免于或减轻处罚等。
”为此,记者致电上述浙江制药一家企业新闻负责人,他对张庆公开涉案企业名称一事感到很惊讶,并表示公司一直在正常运营。
而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刑事案律师向记者表示,从法律上来说,由于案件本身的性质是公开审判,也就是说不涉及到隐私和机密泄露的问题,公众是可以有知情权的,那么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律师公开案件的一些可公开的文书并不违法。
但是,他认为从律师的职业道德上来说,这样的做法存在问题,因为向公众公开不在律师职责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