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终审被判处15年徒刑
商报遵义电 (曾行树 记者 黄祥) 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易阳受贿一案昨日终审落幕,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9月27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一审宣判后,易阳不服,以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系从犯,且有自首立功情节”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易阳是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子刘小伟的妻子,原在贵州省工商银行工作。
1999年初,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远准备收购贵州中天(信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但竞争较大。刘志远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易阳,遂提出付好处费500万元请易阳帮忙收购。随后,易阳通过刘方仁多次向有关部门“打招呼”。
2000年1月7日,贵阳市国资局将所持有的“中天企业”国有股中的3300万股、占以每股2.4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世纪公司,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7953万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易阳与刘方仁互相勾结,利用刘方仁的职权和地位,为世纪光业公司在收购中天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股权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志远贿赂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至于易阳在上诉理由中所提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中系从犯”的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易阳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刘方仁有利用刘方仁的职权谋取利益的约定。而且易阳积极促成世纪兴业公司成功收购中天公司部分国有股股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易阳的该项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对于易阳所提的“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上诉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受贿一案的终审判决已认定刘长贵检举揭发刘方仁受贿500万元,构成重大立功;此外,中纪委亦证实刘长贵于2002年9月“检举刘方仁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儿媳易阳经商谋利的问题”。
从已查明的这些事实,证明在易阳交待犯罪事实前,其与刘方仁涉嫌利用刘方仁的职务便利受贿的线索已被掌握,故易阳如实供述只是坦白,认罪态度好,但不构成自首立功。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的危害程度,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度合法。据此,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时,易阳神情呆滞,眼睛直盯着前方,执勤的法警连叫两声,她才回过神来,在场的人们注意到,易阳眼中噙满泪水,脸上挂着泪。宣判结束后,易阳一言不发回了看守所囚室。
被告易阳其人:
易阳,33岁,江西省清江县人,研究生文化,系刘方仁第三子刘小伟的妻子,原在贵州省工商银行工作。1997年6月,易阳与其夫商量,决定利用刘方仁的权力和影响下海经商,为全家人挣点钱。在得到刘方仁同意后,易阳辞掉公职,注册了贵阳阳达实业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住深圳市南山区美加广场。2003年12月3日被逮捕。
回放:一审庭审中易阳最后陈述(整理)
在最后陈述时,易阳声泪俱下。下面是根据录音材料整理的易阳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
我作为一名高干子弟(哽咽哭泣,停顿),我十分羞愧(停顿,用手巾擦眼泪)。我的行为,不但害了我自己,还给我的家人带来了不幸。(哽咽,过了好一会,易阳才用低沉的声音继续陈述。)我错用了爸爸的权力!
我也是一个普通的女人、普通的母亲(擦眼泪),我30岁才生孩子,孩子出生还不满11个月,我就因为此案离别了嗷嗷待哺的孩子(哭泣)。
我有今天,是因为自己的贪欲,还有父母疏于教导(哽咽哭泣)。身居高位的爸爸没有始终如一地对我们严厉管教和约束。我本来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和一个有很好发展的事业,今天成了这样。
(哭泣停顿两分钟)悔不当初呀,希望大家和其它高干子弟以我为鉴!
审判长,我知道法律无情,但人是有情的。我自愿接受法庭的审判,但我希望法庭充分考虑我的自首情节。看在我孩子的分上,能法内施情……(哽咽哭泣)
案情背景: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月29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
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全文]
刘方仁说出“肺腑之言”:下辈子一定学法律
在一审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方仁悔罪:“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就抓不到点子上,不仅不利于省委书记本人的工作,更不利于全省人民。”……[全文]
成都宣传部长高勇被捕 涉嫌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案
7月底以来,一些细心的成都人突然发现:作为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高勇突然在电视报纸上消失了。8月中旬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四川广安出席邓小平铜像的揭幕仪式,在四川当地的新闻报道中,也不再见到高勇的身影。而此前,高勇一直维持着较高的上镜率与上报率。
本刊记者得到可靠消息,在7月底,高勇已被刑事拘留,现已被正式逮捕……[全文]
刘方仁儿媳法庭上声泪俱下 望高干子弟以此为鉴
易阳是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子刘小伟的妻子,原在贵州省工商银行工作。
1999年初,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远准备收购贵州中天(信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股权,但竞争较大。刘志远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易阳,遂提出付好处费500万元请易阳帮忙收购。随后,易阳通过刘方仁多次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全文]
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因受贿罪被判15年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易阳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易阳有酌定从轻和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易阳在侦查阶段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易阳在有关部门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自首;本案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刘方仁,易阳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因此请求合议庭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易阳与刘方仁互相勾结,并利用刘方仁的职权和地位,为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贵州中天的国有股权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考虑到易阳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以及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至于易阳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强调的其有自首情节,法庭认为:在易阳被刑事拘留前,刘方仁已经交待了与易阳共同受贿500万元的事实,因此这一辩护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故此,一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