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怎么念 郑筱萸被判死刑释放了什么信号?
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部委级高官郑筱萸被法院一审判决死刑。对受贿高官判处死刑,历来较为罕见,在当前中国死刑收紧的情况下,郑筱萸为何还要被判死刑呢?外交部发言人姜瑜针对媒体记者询问时表示:“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专家何兵教授认为,“这也表明了此案的严重性,反映了党中央反腐的力度”。也许是受上面两位权威人士的影响,媒体在报道此案时也说,“郑筱萸被判死刑释放强力反腐信号”。窃以为这种信号说不妥,大大地不妥。
认为郑筱萸被判死刑是释放了强力反腐信号,那岂不是在说,各级政府、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乃至民意,它们反腐决心一大,贪官污吏就要倒霉、你死定了,而反之,贪官污吏就可无法无天、苟延残喘乃至逍遥法外?贪官污吏也是人,性命攸关,生死事大,诸如政府、党派、团体、百姓哪里就有生杀大权能决定一个人是死是活?政府等等没有生杀大权,凭什么认为郑筱萸被判死刑反映了政府反腐的决心和中央反腐的力度、释放了强力反腐信号?难道是政府等等判的案吗?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法官的权利。可见,只有法院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照犯罪事实,经过一定程序,才能判处一个犯有重罪的人死刑。
所以,郑筱萸被判死刑不宜被解读为是释放了强力反腐信号,郑筱萸是死是活,与其他因素无关,只与其罪行和法律的对号入座程度有关。所以,他被判死刑的正解应该是:
此判体现了法院落实宪法精神,排除各种干扰、务必依法判案的决心。它正应了那句老话,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也正应了这句新话,不管是谁,职位有多高,谁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我们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在这个伟大的进程中,某种程度上树立“万事万物惟法为大”观念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而法律权威的确立,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院权威的确立,法院权威的确立,又不能不依赖于具体的判例成就,所以,法院今次能够依法判决一位高官死刑,不论事实上是谁的功劳,名义上功劳都应该记在法院头上(政府、党派等等一切进步力量,都应该帮助法律树立权威,在这法律权威尚未完全树立起来的时候),倘还是记在政府、党派等等头上,何日能迎来法治社会?那还不是未脱旧制巢臼,非为法治也欤。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党派等等一切进步力量不可以不清醒,不可以不醒悟,不可以还迷恋于过去的行为方式。各级政府、各家党派等等正可大有作为,充分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和巨大影响力,做尊重法律的表率,尊重法院的表率,一旦有成员违法犯罪,不护短、不庇护,坚决拥护法院依法惩处。
如此,强势力量都尊重法律了,别人还用说吗,一个法治社会自然也就会如期到来。强势力量必须明了,有功不居功,成功不自傲,乐见法院权威在某个方面高于自己,才能实现天下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