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警示 “郑筱萸窝案”警示改革勿“一蹴而就”
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落马引发药监系统一场“政治地震”。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郑筱萸案所作的初步定性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又指出,郑案“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见新华社2007年1月24日电)而在此之前,郑的分别出任药监局手握重权司长职位的两任秘书郝某和曹某以及其他几个司处级干部先后落马。来自媒体最新消息,郑在某医药公司任职的儿子也于近日一同被捕。(见《广州日报》2007年1月28日)
无疑,郑筱萸案是一个“窝案”。令人们反思的是,药监局本是医疗体制改革的新事物,郑案的出现一个特征是也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比如,药监局第一把火就是“地标”升“国标”——将地方局批准药品的权力全部收回,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平心而言,郑筱萸这把改革之火没有烧错,无论从对人民健康安全负责还是与国际接轨,都是利事一桩。那么,药监局的改革怎么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衍生严重腐败呢?事情原委似乎并不复杂。
郑主导下的药监局“地标”升“国标”只是完成对药品注册权力自下而上的回收工作,而没有相应配套出台对注册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也就是说,药监局的改革只是“一蹴而就”,而没有做进一步的完善工作。资料显示,由于中国有几千家制药企业,但国家药监处只有十几人根本没有能力全面监管。
而且,企业为产品快上马快见效,往往做“一步到位”的工作:千方百计找药监局的实权派。在不良风气影响下黑箱操作的问题就会由此衍生,药品一夜从无到有的怪象当然会冒出,而药监某些实权派一夜变富也终成事实。
分析郑筱萸窝案的出现,人们不难发现,不是改革出了问题,而是改革不彻底孕发了腐败。郑筱萸主导的药监改革,是“一蹴而就”式的改革,没有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而今,类似药监局“一蹴而就”的改革并非鲜见。比如,处置公有资产进行拍卖,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等,这些本来都是改革的新事物,是规范经济领域改革的举措。然而,近年来,拍卖招标中的暗箱操作案件也接二连三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