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经天黄克功 雷经天:“黄克功案”的审判长
雷经天(1904-1959),广西南宁人,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人之一。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院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上海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等职。1959年8月11日,在上海病逝。
两次蒙冤
1904年6月,雷经天出生于广西南宁。1925年,在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中,雷经天组织同学声援工人的斗争,并在运动中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雷经天走上了职业革命家的道路。
“五卅”运动后,雷经天奉命前往广州黄埔军校,后在校政治部主任周恩来属下任宣传科科长。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北伐军攻占九江后,出任三十六军第一师政治部主任。南昌起义时,雷经天任叶挺领导的十一军二十四师某团党代表。广州起义时,奉命顶替被捕的周文雍担任广州赤卫队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广州起义委员会委员。
广州起义失败后,雷经天率部进入广西左江、右江地区,与当地农民起义武装会合,开展游击战争,创建革命根据地。1928年,雷经天出任中共广西省委特派员、代理书记和右江特委书记。1929年10月,雷经天与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并肩作战,在广西发动了著名的百色起义,成立了工农红军第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雷经天出任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
1930年10月,中共南方局的代表到达右江,向红七军传达了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计划,指令红七军离开右江革命根据地,北上去攻打大城市,以实现革命在“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雷经天因不同意将地方赤卫军全部编入红七军北上,要求留下部分地方赤卫军保卫根据地,因而被戴上人“本位主义”“反对扩大红军”“右倾保守”等帽子,受到了撤去党内外职务和开除党籍的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随红七军政治部行动。
1931年4月,红七军在江西省永新县召开第二次党代会,代理红七军政治委员许卓(邓小平已去上海)在会上传达了党的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批判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和给红七军带来的严重危害。会议决定撤销第一次党代会时给予雷经天的处分,恢复其党籍。
关于这段历史,党中央在1945年做出了这样的总结:“右江特委雷经天同志曾经表示要保留一部分地方武装,保卫广西苏维埃区域的意见,但这个意见不被采纳,结果红七军的前委反认为这是保守思想,不愿集中全部地方武装来扩充红七军的部队,不执行中央的决定,给雷经天同志以打击,撤销他的右江特委书记和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职务,甚至开除他的党籍,并强令右江苏维埃委员的大部分(仅留韦拔群、陈洪涛两同志)和各县苏维埃的主席及所有比较负责的地方干部全部拉去随军行动,致使广西的苏维埃运动完全失败。
”
1931年7月,红七军与中央红军会师后,即投入中央苏区第三次反“围剿”战斗。政治风云变幻无常,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红七军投入第三次反“围剿”战斗后,于1932年奉命开至江西于都县小密镇整训和做地方工作,参加“肃反”运动。肃反扩大化使全军上下被狂风暴雨般的政治运动压得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许多经受过血与火生死考验的好同志,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没有倒下,在运动中却遭到不应有的打击,甚至含冤倒下。
这种令亲者痛仇者快的悲剧,也降临到雷经天的头上。1934年他被人诬为“国民党改组派”再次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被逮捕关押,险些被杀害。幸亏中华苏维埃临时共和国中央政府保卫局局长邓发原是雷经天的上级,和他一起参加过广州起义,对雷经天的历史情况较了解,故在审理此案时,设法把雷经天释放,并留他在政治部保卫局工作。
雷经天再次受到莫须有的罪名而蒙冤,他依然坚持原则,坚信组织,矢志不移地跟着红军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长征时,雷经天被编在中央军委红色干部队(即在中央苏区的红军大学)当学员,等于一个列兵,并帮做炊事工作。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雷经天被调到中央粮食部任秘书科长,虽然自己的冤屈尚未解决,但为了缓解延安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他仍然过黄河到山西去购买粮食,日夜操劳,忘我工作,不幸患上了伤寒病,连吃喝都困难,又因无药医治,耳朵都聋了。
但他仍带病跋山涉水拼命干,出色地完成了购粮任务。
因种种原因,直到1945年初,中央派陈毅主持召开红七军干部会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时,才对雷经天的历史做出了正确的结论。周恩来等13位负责同志证实:雷经天自参加革命以来,一贯都在党的领导下工作,经过长期考验,无论在什么艰难环境中,政治上都是坚定的,“并无改组派的嫌疑”。因此,中央组织部认为过去开除其党籍是错误的,并修正1935年中央党务委员会对他重新入党的决定,恢复其1925年5月的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