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偷漏税金额达196万元 刘晓庆最多判七年
据《财经》杂志报道,轰动一时的刘晓庆偷逃税案日前基本查清,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专门人员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终于查实:从1996年开始,刘晓庆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逃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个税种。有消息称,专案组从刘晓庆公司账面上查实偷逃税金额196万元。
如果刘晓庆果真偷逃了196万元税款,偷税罪名是否成立?会受到什么刑罚?就此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公卫。
朱律师说,仅凭196万这个绝对数字还很难认定偷税罪。按照法律规定,对偷税罪定罪量刑的依据除了偷税的绝对数额,还有其占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才构成偷税罪。
如果刘晓庆的应纳税数额比较大,超过1960万,偷税所占比例不足10%也不能定罪。如果刘晓庆偷税的比例超过10%,偷税罪罪名成立,根据情节不同,也有两个量刑档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新出台的涉税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及百分比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就构成偷税罪。朱律师个人认为,刘晓庆构成偷税罪,且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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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0月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之子刘川等人偷税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偷税罪判处刘川有期徒刑5年,并处324万元的罚金。
刘川是成都海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指使该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做假账,通过出具假发票、收入少入账和不入账等手段,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国家税收。1998年,海汇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129.49万元,增值税31.79万元,共计161. 28万元,偷逃税额占了应纳税额的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