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涛的妻子 江苏:男子死后冒出两合法妻子争81万遗产【2】

2017-08-1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2010年4月9日,杨兰在公公老江的支持下,将当地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民政局为自己和江涛颁发的离婚证.法院在审理中,经过笔迹鉴定,确认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2010年4月9日,杨兰在公公老江的支持下,将当地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民政局为自己和江涛颁发的离婚证。法院在审理中,经过笔迹鉴定,确认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上杨兰的签名不是其本人字迹,于是做出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但是判决书同样认定:由于离婚证是与身份关系紧密相联,该离婚证的当事人之一江涛在起诉前已经死亡,故该发证行为虽然违法,但已经不具可撤销内容。

和民政局所打的官司,杨兰看似胜诉了,但没有一点实质意义。她和江涛的离婚不撤销,即意味着江涛和张敏的结婚合法。2012年1月,深圳福田区法院就江涛意外死亡赔偿案作出判决,江涛所在的橱柜公司和事发酒店共同承担其死亡赔偿金81万余元。

作为合法妻子的张敏,遂向法院提出这些赔偿应该属于她的主张。这个消息让杨兰不能接受,又急又气的她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江涛和张敏的结婚证。法院没有受理其诉请,理由是:撤销结婚证须江涛与张敏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

第二个妻子:结婚证非法取得也没资格

就在这时,张敏在深圳要求继承江涛遗产的诉请有了结果。深圳福田法院认为,江涛与第三人张敏虽持有结婚证,但系非法手段取得,不具有合法基础,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福田法院的判决不能撤销江涛和张敏的结婚证,问题要得到最终解决还得靠泰州法院的判决。

最新进展

检察院要求法院重审 撤销“第二张结婚证”

最后,杨兰找到了泰州市检察院。2012年10月,泰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法院受理杨兰的起诉,撤销江涛和张敏的结婚证。泰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检方抗诉的理由是,第二个结婚证的存在,造成江涛去世以后存在两个法定的妻子,这是不正常的。

杨兰可以通过法院撤销她与江涛的离婚证,也可以向民政局发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自己撤销对方的结婚证。今年元旦前夕,泰州市中级法院接受了检察院的抗诉,并指令靖江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