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绍光代言保健品 保健品“高科技代言”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产品中添加药品成分的情况不光“食字号”有,“消字号”、“妆字号”产品中亦有类似情况。此举明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这些含有违禁药品成分的所谓保健品在没有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被消费者长期大量使用,会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对公众健康构成巨大的威胁。
4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名单,136种食品和保健品因为添加药物成分被曝光。
在136种食品和保健品中,主要有下面几类情况:笫一类是近119种产品中添加了西地那非与他达拉非的成分,它们均为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药品,为药物万艾可(俗称伟哥)的主要成分,这些产品的名称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颇吸引眼球;第二类是添加了苯乙双胍、格列本脲等药品,这些都是降血糖类药品;笫三类是添加了艾司唑仑、硝西沣、咖啡因等药品,这类药是安定、催眠的镇静剂,咖啡因是精神类药物,对这两类药国家有严格的规定,使用时要有严格的制度和手续;笫四类是添加了减肥、缓解疲劳的西药西布曲明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136种食品和保健品因为添加药物成分被曝光绝非国内仅有,我们在媒体新闻中常常可以见到相关的报道。产品中添加药品成分的情况不光“食字号”有,“消字号”、“妆字号”产品中亦有类似情况。此举明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这些含有违禁药品成分的所谓保健品在没有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被消费者长期大量使用,会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在众多的保健品购买者中,除了有些人将保健品作为通常的礼品以外,大部分人是抱着“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想法来消费的。据中国消费网统计,有近80%的受访者对保健品的相关法规及科学原理缺乏了解,决定他们是否消费的主因就是广告,尤其是电视广告、亲友和销售人员的介绍。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患病的消费者存在“以保健品代药”的心理,甚至不惜放弃正常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其实,那些诱人的广告宣传主要有3种手法:“号外产品”、“广告轰炸”和“高科技代言”。
所谓“号外产品”,主要有3种。第一种是没有卫生部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这些生产企业只在当地弄个普通食品批号,吹嘘自己的产品有多种保健功能。第二种是伪造批号的产品。为了蒙骗消费者,生产企业伪造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标在产品标签上,在广告中冒充保健品,浑水摸鱼,非法经营。第三种是违法生产、危害性更大的“三无”产品。这些产品为了躲过相关部门的追查,基本上只在中小城市或农村叫卖。
所谓“广告轰炸”,已远不是广告遍地开花那么简单,义诊、免费试用、专家讲座、明星代言、雇“托”造势、免费旅游等,这些充满“温情”的陷阱让不少消费者“迷了眼”。如消费者花了399元买了一瓶所谓的“阿拉斯加深海鱼油”后,销售人员隔三差五就拉着购买者去郊游。殊不知,一瓶鱼油成本仅几元,旅游花消实际上是消费者自己掏的腰包。
所谓“高科技代言”,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比如借“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由头,有些保健品企业抢先一步,声称自己的“功力”已经深厚到可以修补基因。另外,随着靶向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保健品企业也“乘胜追击”,声称自己的产品可以“智能追踪癌细胞,一击就中,从此免受放疗、化疗的折磨”。有些商人还盯上了最近流行的纳米技术,声称自己生产出能“百分之百”被人体吸收的“纳米钙”,“一举破解困扰中国人多年的补钙难题”。
国家早就对保健品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作为食品的保健品没有治疗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就可以上市销售。笔者认为,对那些将“健字”、“食字”偷偷演化成“药字”的情况,各级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拳出击。令笔者高兴的是,不少省市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打击食品保健品添加药物成分违法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愿这些行动能够不断地取得新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