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为何屡禁不止?(原创)
今天在人民网上看到一则报道,说付笛生、任静夫妇代言虚假广告,虽然最后没有被追究相关的责任,但是对于明星们频频涉嫌代言虚假广告而收取巨额广告费用的事情,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也可以这么说吧,明星们代言虚假广告,已经屡见不鲜了。从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电视广告,到刘嘉玲代言的“SK-
Ⅱ,再到郭德纲的“藏秘排油茶”,再到葛优的“亿霖造林”,再到最近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的
28商机网、U88、3158三家网站请
范伟、王刚和张铁林三位明星作代言人在电视上大做特做涉嫌诈骗的那些网站加盟广告,明星们的所作所为,至于让多少人因信认明星而上当受骗者,估计不在少数。且不说这年代谁挣钱容易,单就那些信认指数而言,可怜的民众即便是擦亮了眼睛,还是一不小心就做了明星们的垫脚石,这些曾经让民众们报之以极度信认的明星们,如此陷为行骗的工具,怎么会不让民众大失所望呢?有人说,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就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没有巨额的代言广告费,有哪个明星还会冲锋在前呢?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还有一半没有说对,那一半应该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受到的处罚太轻。
诸如
范伟、王刚、张铁林三位明星代言的虚假加明网站的事情,央视经济半小时不是曝光了吗?证据不是很确凿吗?然而,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了,处理的结果在哪里呢?他们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他们承担了吗?面对民众的质疑,那个范明星不是还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拿该拿的酬劳”。啧啧!拿该拿的酬劳!什么是该拿的酬劳?难道是骗取民众的那部分钱就是他们该拿到的酬劳吗?明星啊,民众心目中的名人啊,怎么可以在金钱面前无耻到如此地步?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得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上千万元的巨额费用怎么在受到处罚的时候却只如隔靴挠痒呢?刘嘉玲替宝洁公司做了虚假宣传,而最后宝洁公司只被南昌工商部门处以最高
万元的罚款。对于身为代言人的刘嘉玲,似乎并没有采取什么处罚的措施或手段。我以为明星们代言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太低,所以才让明星们在收取巨额代言费的同时,还会
振振有词地为自己开脱,并大言不惭地说出“拿我们该拿的酬劳”的话,从这些话里,你能看出明星们有一点点的良心吗?他们有丝毫内疚的心理吗?你能看出他们的代言是受到相关法律约束的样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