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新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办理办法》出台
《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办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省本来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办理办法》是1996年拟定的,这些年,跟着社会经济发展,宾馆、饭馆的报价水平有了大幅进步,原先较低的差旅费规范现已不能确保出差的根本需求。
新的差旅费办理办法恰当进步了开支规范。住宿费分别为省外每人每天:正副省级及适当职务人员据实报销,正副厅级及适当职务人员300元,其他人员150元;省内每人每天:正副省级及适当职务人员据实报销,正副厅级及适当职务人员260元,其他人员130元;省内30元;公杂费进步到每人每天省外30元,省内20元。
从现在市场报价水平看,上述规范根本能够确保工作人员出差的需求。
新的差旅费办理办法对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作出了规则。新的办理办法还明确规则出差实施定点办理,省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馆住宿,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到非定点饭馆住宿,更不得超规范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