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283万 山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王喜远受审
在山东省纪委任职16年;曾参与查处了"12·06齐鲁银行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是继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和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长钟世坚之后第三名落马的省级纪委副书记
曾在山东省纪委执纪16年的原副书记王喜远,因被控受贿283余万元,近日在山东一审过堂。
据正义网10月21日消息,2016年10月18日,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中共山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王喜远受贿一案,在东营中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喜远在担任山东省纪委办公厅主任、常委、秘书长、巡视员、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5276万元。
据正义网披露,王喜远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东营中院将于近期做出一审判决。
截至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发布的纪律审查消息中,中共十八大后接受组织调查的中管干部共计109人。据财新记者统计,中共十八大后山东已有四名中管干部落马,除王喜远之外,还有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以及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杨鲁豫。
在省级纪委副书记职位上落马,王喜远不是第一个。2014年7月23日和2015年4月1日,时任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和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钟世坚,先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15日和2015年7月21日,杨森林和钟世坚分别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8月11日,钟世坚因涉嫌行贿、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2016年1月18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全会审议并通过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牛启忠、王喜远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牛启忠、王喜远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现年61岁的王喜远是山东烟台人,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仕途从未离开山东。
公开资料披露,王喜远有多年秘书经历,最早从1976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牟平县支行担任秘书一职,一年后转至县革委会办公室继续担任秘书。1980年起,王喜远开始担任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组长、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984年,王喜远离开县城来到烟台市,在市委研究室、市委办公室继续从事秘书工作,并一路晋升至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