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案审判依法公正彰显法律精神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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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天上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此案的宣判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看来,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36人的审判,彰显了法律精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评价说:"以刘汉.刘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手段,垄断赌博游戏机行业牟取暴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从事涉枪犯罪,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杀人.伤害,造成8人死亡.多人

今天上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此案的宣判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看来,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36人的审判,彰显了法律精神。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评价说:“以刘汉、刘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手段,垄断赌博游戏机行业牟取暴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从事涉枪犯罪,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杀人、伤害,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通过非法手段拉拢、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称霸一方,已经危及地方政治安全。

严厉惩处刘汉、刘维等首要分子,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贾宇认为,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案”的审判彰显了法律精神,是依法审判。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说,“刘汉、刘维案”是在国家加大反腐力度以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背景下,通过司法途径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

在该案的审理中,通过指定管辖、分案审理、公开庭审、充分质证、保障辩护等彰显了对被告人公正审判权的保护以及司法的文明进步。

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咸宁警方进行了缜密侦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监督和起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依法管辖就是指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指定管辖。这一点体现了依法审判。”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向记者表示。

“重大案件可以指定管辖,特别是这类涉黑重大案件,不可能放在当地,我国刑诉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就全世界而言,指定管辖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从程序上说,这起案件的审理是相当公正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陈光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相信程序公正能够带来和保证实体的公正。”

陈光中说:“我也接触到这起案件的一些律师,了解到辩护权得到了充分保障。这起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实行分别开庭,但是对提出当面对质申请的被告人,法院都容许他们有当面对质的机会。这就说明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程雷也认为,从刘汉案一审庭审程序来看,法庭充分保障了刘汉等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刘汉等被告人在不少环节上都进行了充分发挥。从被告人着装到庭审现场设施、医疗保障、饮食休息等方面,法院都最大限度地提供了人性化条件,履行了诉讼关照义务。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说:“从媒体报道来看,这次审判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我特别注意到,对公诉机关的某些指控,审判机关最终没有釆纳。同时,有不少证人出庭,接受被告人的质证,这一点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

“从刘汉一审庭审情况来看,有6000多人旁听庭审,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长达1个小时40分钟的辩护意见,充分行使了辩护权利。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刘汉案一审没有问题,值得充分肯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说,“总体而言,刘汉案一审的审判程序满足了公正公开的要求,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一次十分规范的审判。”

在谈到刘汉等36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情况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提出了两点看法:“从程序上看,刘汉从不认罪到认罪伏法,这一转变与程序的公正、司法的公开,特别是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利的保障息息相关。可以说,没有程序的公正,没有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公平正义的审判就难以得到保障。

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再次看到了我国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光明前景,再次看到了诉讼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实体上说,结合媒体报道的证据情况看,一审判决做到了定性准确,量刑合理,证据充分,我相信一审判决结果应该能为各方所接受。”

在该案审理中,指定管辖、分案审理、公开庭审、充分质证、保障辩护等举措彰显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司法的文明进步。

“刘汉、刘维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咸宁警方进行了缜密侦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监督和起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指定管辖就是指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指定管辖。这一点体现了依法审判。”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向记者表示。

“重大案件可以指定管辖,特别是涉黑重大案件,不可能放在当地,我国刑诉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就全世界而言,指定管辖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从程序上说,这起案件的审理是相当公正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陈光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相信程序公正能够带来和保证实体的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程雷也认为,从该案一审庭审程序来看,法庭充分保障了刘汉等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刘汉等被告人在不少环节上都进行了充分辩护。从被告人着装到庭审现场设施、医疗保障、饮食休息等方面,法院都最大限度地提供了人性化条件,履行了诉讼关照义务。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说:“从媒体报道来看,这次审判过程严格依法进行。我特别注意到,对公诉机关的某些指控,审判机关最终没有釆纳。同时,有不少证人出庭,接受被告人质证,这一点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

“从刘汉、刘维案一审庭审情况来看,有6000多人旁听庭审,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长达1小时40分钟的辩护意见,充分行使了辩护权利。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该案一审没有问题,值得充分肯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说,“总体而言,一审审判程序满足了公正公开的要求,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一次十分规范的审判”。

就此案审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提出了两点看法:“从程序上看,刘汉从不认罪到认罪服法,这一转变与程序的公正、司法的公开,特别是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利的保障息息相关。可以说,没有程序的公正,没有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公平正义的审判就难以得到保障。

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再次看到了我国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光明前景,再次看到了诉讼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实体上说,结合媒体报道的证据情况看,一审判决做到了定性准确,量刑合理,证据充分,我相信一审判决结果应该能为各方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