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学校初中毕业 天津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政策详解
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5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政策办法出台。
加分范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
加分条件:1、2004至2005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4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初中阶段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可获加分的奖级见右表)。
加分方法: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升学总成绩中加8分;其他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只能加分一次。若考生既属于上述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优抚政策对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顾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抚政策。
申报时间:4月18日至22日,4月25日至27日,逾期不再补办。
申报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5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明信》,并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交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另办上述证明信,由学校携带经市教委德育处审验和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或《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学生将盖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记表报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审核单位:(1)市教委中学处负责审核市级学科竞赛、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等项目;(2)市教委德育处对交通安全征文比赛和读书征文演讲大赛的加分项目进行审核;(3)市教委体卫艺处对市教委、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市教委主办的市级文艺展演比赛加分项目进行审核;(4)市级科技活动竞赛加分项目,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5)经市教委审核、市体育局主办的其他市级体育竞赛项目,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进行审核;(6)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区县教育局体卫科认定;(7)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烈士子女;(8)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负责审核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9)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负责审核台湾省籍考生;(10)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负责审核援藏、援疆人员子女;(11)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负责审核少数民族考生。
特别提醒:市中招办通过媒体将享受加分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出具假证明的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获加分的奖级
▲市级以上学科竞赛:(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天津市第七、八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文艺比赛:(1)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的全国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初中阶段“天津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004年天津市中小学生读书征文比赛中学组一等奖获得者。
▲体育竞赛:(1)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前八名获得者;(2)获市教委、市中小学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乒乓球、躲避球比赛个人、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3)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4)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躲避球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5)获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网球、击剑、体操、艺术体操、武术、棋类、摔跤、柔道、举重、射击、棒垒球、航空、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比赛(含业余电台)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