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恩培被判 白恩培一审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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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其中,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

其中,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何不得减刑、假释?

2015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并于8月29日以“赞成153票,反对2票,弃权4票”获表决通过,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也就是说,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员,虽然有可能“免其一死”,减为无期徒刑,但是经过法院的裁定后,或面临终身服刑,并且没有申请减刑、假释的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相当于将重特大贪污犯罪判处死缓的罪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死缓”,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可以减刑假释;另一类则是“特别死缓”,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其性质跟暴力犯罪中的死缓限制减刑相同”。

显然,白恩培当属“重特大贪污犯罪”,虽然刑法修正案(九)没有直接制定“终身监禁”条款,但要求对所有的重特大贪污犯罪判处死缓的罪犯一律“牢底坐穿”。白恩培虽“免死”,但也只能在牢里终其一生。即便写再多忏悔书,也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