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玲大富 张丽玲(日本大富电视台社长)
电视频道,一直在跟我们的CCTV大富电视台竞争,竞争不过,就不择手段”的说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在日资深媒体人士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张丽玲是大富商事的社长,大富商事成立于1998年3月,它最早是由日本富士电视台和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大仓商事(东京著名的五星级饭店大仓饭店即为其所建)集资所建,主要的工作是将中国中央电视台节目通过卫星接收下来,在日本国内播放。
此后不久,由一对在日中国留学生夫妇罗怡文个人创办的公司中文产业株式会社(主要编辑发行周报《中文导报》),与日本几家公司和个人合作,成立了一家中文电视台乐乐中国。乐乐中国电视台除播放台湾、香港的电视节目外,还每天自己制作半小时的新闻节目,这一点比大富商事只转播不自办节目,更像一个电视台。
但由于两家公司面对的客户市场只有一个在日中国人,因此,自然成不了亲家。乐乐中国电视台最感不满的是,中国中央电视台在日本的播放权已让大富商事独占,乐乐中国无法转播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有关中国的节目,只能向香港的电视台购买。
乐乐中国几次要求中央电视台也给予他们转播权,但中央电视台表示为难,因为当年在与日本富士电视台签署转播节目协议上,已清楚地写明“在日的播放权为富士电视台独有”。而张丽玲作为大富商事的社长,自然不会同意让乐乐中国电视台来抢自己的市场。
■四家华文报纸舌战升级
关于《中文导报》与《日本新华侨报》给张丽玲揭丑而《时报》与《东方时报》却维护她的情状,这位在日媒体人士说了一段“内情”:今年3月,乐乐中国电视台的姐妹传媒《中文导报》不点名地批评一位我驻日人士,是阻止乐乐中国电视台获得中央电视台转播权的罪魁祸首。
过了不久,《中文导报》的批评升级。对此,另一家在日华文周报《东方时报》站出来打抱不平,一时双方火药味甚浓。其后,双方的争吵更烈,并且有两家报纸也加入了这一斗争的行列,一家是10天出一次的中文旬报《日本新华侨报》,另一家是有“在日唯一中文日报”之称的《时报》(一周出5天报)。
《日本新华侨报》是由蒋丰所办,而《时报》则是由张一帆所办,两人都是40出头之人。最早时,两人还是另一家中文报纸《留学生新闻》的同事,只不过张一帆当时任主笔,而蒋丰则是普通编辑。
后来,张一帆离开《留学生新闻》,自己创办了《时报》。而蒋丰在离开《东方时报》之后,自己办了一份《日本新华侨报》,不久,与《中文导报》建立了协作关系。据说在《日本新华侨报》的最后一版,全是乐乐中国电视台的广告。
■文/宋华 杨文健
某留学生:好不容易出了个张丽玲
一位在日近十年的留学生宋先生告诉记者:平心而论,大部分在日留学或留过学的人,无人会说(这部)电视片所纪录的一切均是造假的东西,因为每一个留日学生都是这么走过来的。至于张丽玲本人是否是从那一个学校毕业,留学生时代有无做过陪酒女郎,我觉得这是个人的事,严格讲来,与《我们的留学生活》这部电视片无关。
日本放送协会(NHK)的一位节目制作人曾讲过这样一句话:“告诉一个人,这一个节目要连续拍一个月,他还能承受。如果告诉他要拍一年,那么,他非辞职不可。但张小姐不仅拍了一年,而且一拍就拍了4年,这是一个奇迹,这也是她和这部电视片的价值所在。”
宋先生说,6月9日夜,我们同一群在日本本田、IBM公司以及各大银行和证券公司工作的在日中国白领人士在东京举行交流会。会上,这群毕业于日本各著名大学的中国人悲叹:“我们在日的中国人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张丽玲,为什么大家不能像日本人一样为她组织一个后援会声援她,反而要搞臭她?”
蒋丰: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6月1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日本新华侨报》负责人蒋丰的电话。
蒋丰表示很愿意接受记者采访,他显然对张丽玲一事还意犹未尽,对近来国内一些媒体只转载了张丽玲的澄清声明而未能让作为“反方”的他说话,他表示很不满。
■张丽玲的片子只是片面的真实
对于披露张丽玲“作假内幕”的初衷,蒋丰一字一顿地强调说:“所有在海外华人都在谋取成功,但如果以损害海外华人利益来获取成功,这样的事情不要让我知道,否则那一定是通不过的。”记者问他是否直指张丽玲损害了海外华人的利益,蒋丰没有正面回答,他列举了一些华人在日成功的统计数字后说:“张丽玲的片子刻意强调真实,但那只是片面的真实,是有选择性的真实。
她挑选了一些片面的东西,并不具有在日留学生的典型性、代表性,但其给人留下的印象与影响远远超出意想之外让人看了都以为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就是这样苦、这样没出息!”
■没想搞垮CCTV大富
对于《我们的留学生活》摄制组于6月7日发表的声明,蒋丰似乎早已烂熟于心,对此,他提出两点质疑:声明以“《我们的留学生活》摄制组”名义发表,但这个摄制组既不是社团法人,也不是民间团体,它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可能是两个人张丽玲和张焕奇;声明中提到“每一个镜头、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这可能吗?
■背后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对于隐藏在幕后的“利益”问题,也就是记者关心的有关CCTV在日落地权的争夺问题,蒋丰的回答是一连串的反问:“我怎么可能去搞垮大富电视台?又怎么能搞垮呢?”他极其肯定地表示,CCTV在日落地权,从来没有人争夺过;对张丽玲的披露,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在里面。他语气激烈地说:“这是把问题人为复杂化!问你有没有作假,你只要回答有还是没有,为何顾左右而言他呢?”
■翻录是为让读者辨别好坏
这中间有一件非常耐人寻味的事是,记者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一张5月28日的《日本新华侨报》的第25版报样,在此版下端,“感谢读者订阅大优惠”的粗黑标题之下,赫然竟是这样一个句子:“凡在优惠期间订阅《日本新华侨报》一年者,免费赠送《我们的留学生活》录像片一套。
”看来,这也就是张丽玲所说的蒋丰私自翻录该片,被其诉上法庭一事的实证之一了。面对记者的质询,蒋丰说:“张丽玲告我确有其事,但那是针对版权问题,而不是某些媒体说的以诽谤罪起诉。”他告诉记者,5月26日,他同张丽玲一同出庭,结束此次开庭后,他表示请求下次延期出庭,“因为下星期要回国有事”。记者掐指一算,4天后的30日,蒋丰已在上海接受某周刊采访。
那么为何要翻录该片先“贩卖”后“赠送”(在此之前《新华侨报》曾以1000日元/套有价而估)呢?蒋丰说:“我不同意拿它促销的这种说法。事前我们已经在报纸上发了许多有关它的批评文章,以工本费出售和后来的赠送只不过是为了让读者看到原样的东西作为资料永久保存,让读者自己去辨别(好坏)。说得不好听的话,我们把你的东西白白奉送出去,连工本费都不要。再说,我也可以随时取消(广告)嘛。”
■我百分之百赢定了
对于这起被告侵权官司,蒋丰笑着告诉记者:“我百分之百赢定了。”他告诉记者,因为他曾介绍两个人给张丽玲拍摄,所以在片后的感谢名单中,也有他的名字,而事先、事后张丽玲都没有通知他。正是由于这个感谢名单,证明了他同该片的关系,所以侵权不会成立。
■在学历上造假的人什么假不敢造
当谈到同时被提出来的张丽玲的学历与经历问题,这问题曾被拿出来作为因果推论的前提:一个人如果连自身的事都作假,怎么能保证片子的真实呢?蒋丰对此事表示不愿意多讲,“这会使事情的格调降低,成为隐私大战。”但他同时又说,一个人如果敢在学历上造假,那他还有什么假不敢造?他并解释说“这个观念也许是受日本影响太深的缘故。”
■最后还要靠法律解决
当记者问到这件事最后该怎样结束时,蒋丰沉吟了一下说:“靠法律,诉诸法律解决。”他说希望张丽玲敢于出来承认错误,因为事情对她会越来越不利,她的隐私暴露得会越来越多,客观效果上她有可能不能再做大富社长。“嗯,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蒋丰说。
■我是讲职业道德的
对于自己的言论,蒋丰笑对记者保证:“我对自己的言行可以负责(作为一个做媒体的人),我是讲职业道德的。”针对有关其说话刻薄、喜欢挑起事端的传言,他说:“如果我恶名远扬,做的东西都是假的话,那在日本这个地方,我是不可能做下去的。”
■文/本报记者 杨文健
律师:我在等待史国强的消息
■史国强没有开口要1000万日元
日前,记者与史国强在国内的代理律师胡书韩取得了联系。据胡律师介绍,史国强是4月下旬回到北京的。回北京后,他找到播放了《角落里的人》的电视台及出版《追梦女人》和有关VCD光盘的出版社,要求他们停止播放,进行道歉并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随后,他又与正在京的张丽玲联系,准备与之协商解决两者间的纠纷。本来张丽玲已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中,张丽玲对纪录片播出后对史国强造成伤害表示理解和同情,同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于是史提出300万日元的补偿,张丽玲也表示认可。但不知什么原因就在签调解协议前,张丽玲突然反悔,协商失败,史国强飞回了日本。根本就没有像有些媒体所报道的史国强开口要1000万日元的事。胡律师称,史国强回日本后还会与他联系,如果史国强最后决定诉诸法律的话,他们将从侵犯肖像权的罪名把有关电视台、出版社推上被告席。
另据胡律师讲,史国强也已在日本请了律师,准备在日本解决与张丽玲之间的纠纷,他说,张丽玲有可能告诉了冯明用真名不打马赛克,拍摄纪录片,但史国强并不知道,而且张丽玲也肯定没当面告诉史国强。在史回到北京与张丽玲协商时,张丽玲只说,过去的事不要再提了。
■史国强头部被缝了十针
关于史国强在京被打一事,胡律师是这样说的,5月12日晚11时左右,史国强开车来到国际展览中心附近,车停下后,有3个男人走到车前向坐在车里的史国强问路,但就在史国强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3人却动起手来,用砖头把史国强的头打破,随后扬长而去。
伤后,史国强来到附近的煤炭医院急诊,头被缝了12针,派出所民警闻讯后赶来询问案情。史国强认为,自己10年没回北京了,根本没什么仇人,况且此次回北京,许多亲戚朋友都不知道,就更不用说其他人。对自己被打原因虽有疑虑却没有真凭实据。据胡律师介绍,史国强被打后,张丽玲姐妹也前往医院看望史国强。
■文/舒文
专家:可导演但不能胡编
什么是纪录片?中国纪录片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何苏六说,纪录片就是把现在的事物记录下来使其成为明天历史的影片。他认为,既然要使之成为历史,就必须要真实地记录,如果没有真实感,纪录片就不叫记录片,更不用提什么美感了。
他承认,目前在许多纪录片中都运用了摆拍或导演介入的手法来表现,他认为,运用这些手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是无法原声纪录的,但使用这些手法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所表现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而绝不能胡编乱造,同时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能一味追求真实和冲击力而伤害他人的权益。
何苏六认为,纪录片应该是在很自然的环境下拍摄,千万不要强迫或恳求他人参加拍摄,这样不仅会使纪录片缺乏美感而且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有线电视台《第三只眼》的制片人张治坦诚,作为纪录片的制作者,经常会遇到是追求真实、冲击力还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这种矛盾。他举例说,采访一个被拐妇女,如果真实地把采访经过详细而不加任何技术处理地表现出来,冲击力一定很强,观众喜欢,制作者也满意,但当事人的权益无疑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只能不拍正面或进行技术处理如打马赛克,这是没办法的办法,作为新闻工作者或纪录片制作者应该有起码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