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修明邓小平 邓修明:"四种形态"指明了挺纪在前的基本路径
加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强调的是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看见有问题就指出,发现有苗头就提醒,强调“治未病”,解决党员干部亚健康问题,是最基础、量最大的日常工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丰富,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问题,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指明了方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在于压实两个责任。“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强调的是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看见有问题就指出,发现有苗头就提醒,强调“治未病”,解决党员干部亚健康问题,是最基础、量最大的日常工作。
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立案审查,强调的是“两个责任”的融合,既是监督执纪的要求,也是党章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否则就是失责,就要被问责,这也是“四种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核心在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整片森林。“四种形态”是解决党员干部“非好即坏”的根本之策。咬耳朵扯袖、红脸出汗主要是勤“浇树”、形成常态,没有天生就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大问题”都是从“小问题”一步步发展而来的,只有做好“保健”、治“未病”,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才会越来越少。
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主要是正“歪树”、宽严相济,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不处理,必然会养痈遗患,只有精准发力,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才能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于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遏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释放的是违纪必究、宽严相济。在监督执纪工作中,重处分主要是治“病树”、违纪必究,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必须出重拳、下猛药,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当头棒喝。
立案审查、移送司法主要是拔“烂树”、形成遏制,对那些不断提醒挽救都不奏效,蒙了心一心撞向南墙,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必须零容忍执行党纪,决不能手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常抓不懈,形成长效。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四种形态”明确了监督执纪的正确方向,需要长期坚持。只有保持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静气,久久为功,孜孜以求,走稳踏实每一个脚步,才能逐步实现“不敢”向“不能”“不想”的转变。
“四种形态”是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重在抓好执行。只有牢牢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在每一个违纪案件处理中抓好执行,不断坚持下去,才能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最终形成长效。
——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邓修明(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