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和赵士春” 忏 悔 录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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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97年,慕绥新被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他多次利用职之便为请托人谋取私利,收受174人的钱物,共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2001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慕绥新判处死行,缓期两年.慕绥新因身患癌症,2002年3月2日死亡.现摘录慕绥新忏悔录.我深知我的罪行已经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危害.这不仅仅体现在受贿数额巨大.影响沈阳工作.发展和投资环境上,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坑害了一批干部,让他们跟着我犯了错误,所有这些光靠把收受钱.物

1997年,慕绥新被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他多次利用职之便为请托人谋取私利,收受174人的钱物,共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2001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慕绥新判处死行,缓期两年。慕绥新因身患癌症,2002年3月2日死亡。现摘录慕绥新忏悔录。

我深知我的罪行已经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危害。这不仅仅体现在受贿数额巨大、影响沈阳工作、发展和投资环境上,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也坑害了一批干部,让他们跟着我犯了错误,所有这些光靠把收受钱、物返回来是根本无法弥补的。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沈阳市……我也深知,除了坦白交待外,我已没有具体行动挽回损失的机会。因此,在彻底坦白交待自己罪行的同时,我愿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深刻教训作为反而教材,为党分忧,警示后人。回顾反思,我正是在以下几方面脱离了正确轨道,从而跌入罪恶深渊。

不讲政治原则,放弃思想改造

权力对公众而言,既可建功立业、青史留名,也可腐化堕落,遗臭万年。我却忘记了自己在就沈阳市市长的人代会上,“人民选我当市长,我当市长为人民”的誓言,把人民授予我的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使自己变成“一手红,一手黑”,一方面为百姓办好事,一方面在背地里搞腐败的两面派。

结果,经济工作没抓上去,却出了我这个腐败分子。因此,不听党的话,不讲原则,放弃思想改造,着实是我走向反面的根本性政治原因,也是我最惨痛而深刻的教训。

私心膨胀,贪俗不止

共产党员世界观改造最核心也是最艰巨的任务,仍然是党性与私心的斗争。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时期,也是共产党防止交换规则侵蚀党内生活,防止私心贪欲淹没灵魂的十分重要时期。由于自己没有听党的话,没有认真贯彻中央一系列反腐败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思想斗争,所以私心膨胀,贪欲不止。

刚做领导干部时,自己还比较谨慎,但随着职务的不断上升,追求生活享受,追求“生活现代化”,追求“生活高质量”等错误思想也在急剧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通过各种借口,提供服务,满足要求,送钱送物。这种诱惑是对新时代共产党人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严峻的考验,它绝不亚于毛主席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进城后要防止敌人糖衣炮弹的袭击!

我从最初接受同志的礼物觉得理亏、心虚,到一次收受10万美元觉得心安理得;从上世纪60年代大学毕业分配到工厂接受再教育的穷工人,到现在受贿千万元的腐败分子。在回顾反思这些变化时,确实有些后怕甚至心惊肉跳!

但当时,自己已经丢掉了共产党员的身份,已经从量变到质变蜕变为违法的罪犯。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私心和贪欲,不惜昧着良心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掩盖自己丑行,不惜为此出卖自己的人格和品质,甚至不惜用自己的政治生命进行冒险赌博!事实再一次在身上证明,私心和贪欲是万恶之源!

以特殊身份党员自居,脱离组织监督

我本人经常以特殊党员自居,甚至脱离组织生活和组织监督,即使有也是形式。这是我离经叛道蜕化变质的重要原因。沈阳市这些年来组织生活不正常,组织监督苍白无力,并且从目前揭露出来的许多问题来看以至于“三讲”走过场,都与我本人不能以身作则,不能很好发挥党组织监督作用有很大关系。

关于本人问题,辽宁省委领导在沈阳市“三讲”期间北的我谈过,要求我讲清家属参与经济活动和孩子办企业问题。中纪委领导在沈阳找我谈话时也提醒过的,如果我认真对待这些重要讲话,真诚接受组织监督,彻底改正错误,我相信我就不会走到目前这一步。

但是我低估了组织,高看了自己,像个党内“个体户”,我行我素,放弃了接受了组织监督的机会。就是在中央纪委对(的问题)进行初核调查的2000年7月,我在北京301住院期间,仍然把组织监督放在一边,收受各类人员礼金、贿赂100余万元。

这些事实说明,我犯错误很重要的原因是摆脱组织监督的结果。这个苦果葬送了我的政治生命。因此,我希望更多的地方党组织一定要发挥组织生活、组织监督的真正作用。

“人情往来”,掩盖着权钱交易

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7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级干部,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这是一组十分可怕的数字。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这次揭露出的大量事实证明,大多数送钱送物都和我利用职权给他们单位或个人办事相关,即在进行权钱交易……

通过反思,我认为,所谓“人情往来”,多年来在这里已成为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异,成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补充,成为重要投资资源或投资渠道。我粗略估计,每年在上下左右干部中,这种往来大约在1亿元以上。这种“人情往来”之所以经久不衰,而且愈演愈烈,因为它有三个特点:一是两头保险。

都是一对一活动,自然十分安全可靠。二是两头害怕。即送钱的怕不收,收钱的轻易不能不收。这是由于政治生活不正常,人际关系复杂。有人要通过这种“人情往来”以消除政治危险,如我不收或返回去,就可能使矛盾明朗化、复杂化。

因此,我也轻易不能不收。三是几头都好。首先是名义好。过年过节,大事小情来看领导、送礼,给点钱,无可非议;其次是两厢情愿,改善关系,加强了解,皆大欢喜;最后是用的都是公款。

在沈阳每次“看望”送钱大约在1万元左右,如果从个人收入支出,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根本办不到的。从这次揭露出的事实看也是如此。这是我长期以来陷入错误道路不能自拔的重要的思想认识上的原因。

总之,我的错误是相当严重的,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我的反思还仅仅是初步的。但我真诚希望全党同志能从我的反思中吸取教训,把摆在我们面前的腐败问题解决好,不犯错误,不走弯路,为党和人民多做有益事情……

赵士春忏悔录

我成为金钱和人情的俘虏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赵士春的忏悔

背景:赵士春,男,1951年3月生,沈阳市国税局原局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我曾经有过令人羡慕的过去。党和人民给了我许多荣誉,但是随着地位的提高,手中权力的增大,我逐渐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价值观念开始倾斜,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

我不是法盲。我的堕落始于没有过好金钱关、人情关,最终成为金钱、人情的俘虏。

我为一些有事相求之人办了一些事情,事成之后难免有些答谢。后来我能办到的不再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安排工作、职务升迁,这些难题只要不出大格我都会“帮忙”,我和这些人的交往也就逐渐变厚,其实真正变厚的是礼金。利用职务“帮助”他人再接受对方的答谢,成为我走向犯罪的第一步。我的权力被加进了无原则的情感,对“帮忙”后的“回报”贪婪攫取,使我在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我当上局长后,权力的监督形同虚设,小事说了算,大事不研究,我混淆了自己的权力和能力,混淆人们对我权力的青睐和对我人格的看中,以为自己能办事,是群众信赖我、支持我,朋友之间的往来“过一点”也没事,最后被“感情投资”“套牢”——收了人家的礼,花了人家的钱,自然什么忙都得帮,我得到的是充满铜臭的情感,给出的是腐败变质的权力。

有人遇到难题,我用权力为其沟通联络;有人犯了错误,我为其说情开脱;有人犯了法,我也利用权力,尽量使“大事化小”……

有些人搞所谓的“感情投资”,看中的不是我赵士春“乐于助人”的品德,而是我手中的权力,事实上也是由于我的以权谋私给沈阳市国税局,乃至全国税务系统百万税务干部丢了脸,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同时也给家庭、给亲人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回顾我走过的罪恶之路,我深深懂得,一个人不论官职多大,如果不注意学习,不注意执政过程中的思想改造,那就什么错都可能犯,什么事都可能干。

1996年,一位年轻干部在春节期间给我送来2000元钱,说是拜年,我实在推脱不过,收下了。正是这2000元钱没有拒绝,我同该干部的“感情”在不断加深。到我被捕前,他几乎每年都要给我拜年,前后共送了1万余元,我也再没有了开始往兜里揣钱时的忐忑不安。

后来以各种各样“得体”理由来给我送钱的人越来越多:一次生病住院,我收受20万元;一次出国,我收受近万元的美金……从忐忑不安地收下人家的烟酒,到心安理得地揣入腰包万元美金,是人的罪恶积累。

开始是收单位同事的钱,后来是收企业纳税人的钱,以权谋私的雷池就这样轻松越过,也一步步陷入泥潭。我的罪恶一直持续到被查处前的最后一刻。如果我再干35年,后果不堪设想,到那时,我恐怕是要掉脑袋了。

人常说,人生老来夕阳红,可我如今却是泪洒黄昏悔已迟,羞愧、悲伤、孤独不时地噬咬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