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张泽忠一审被判死缓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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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2012年3月张泽忠被山东省纪委双规及同年8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庄建伟明知张爱霞和张泽忠具有共同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仍然为张爱霞逃匿提供方

在2012年3月张泽忠被山东省纪委双规及同年8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庄建伟明知张爱霞和张泽忠具有共同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仍然为张爱霞逃匿提供方便,直至2013年3月被抓获归案。

聊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泽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爱霞伙同张泽忠共同故意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庄建伟明知张爱霞实施了伙同张泽忠共同受贿的事实,仍然帮助张爱霞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张泽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本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张爱霞全部退赃,积极缴纳财产刑保证金,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庄建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