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周岩被毁容案 被告人获刑12年1个月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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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实习生王银超5月10日下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少女周岩被毁容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判决被告人陶汝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实习生王银超5月10日下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少女周岩被毁容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判决被告人陶汝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周岩家人和代理律师对南都记者表示,将对该判决申请检察机关抗诉,陶汝坤的律师则拒绝对该判决置评。

4月23日,该案在包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根据判决书,公诉方认为,陶汝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而鉴于犯罪时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陶汝坤本人及辩护律师对故意伤害罪无异议。

周岩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无期徒刑。

法庭认定周岩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认定陶汝坤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同时采纳了陶汝坤犯罪时不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陶家支付了341267.7元医疗费用等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不采纳陶汝坤有投案自首的意见。

最终,法庭一审判决陶汝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此次宣判的是该案的刑事部分,由于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该案附带的民事赔偿已于5月4日撤诉,据周岩律师称将另行提起诉讼。

由于周岩和其母亲目前在北京,昨日都未出现在法庭上。判决后,周岩的小姨李云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法庭的判决“不公平”,周家对判决不满,会申请抗诉。李云称,希望法庭判陶汝坤“故意杀人罪和无期徒刑”。

周岩的代理律师王亚林也对南都记者确认,周岩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律师将会申请检察院抗诉。王亚林告诉南都记者,他对法庭认定的涉案打火机油的容量以及对周岩伤残等级的认定不满。王亚林称,法庭认定的100毫升ZIPPO打火机油不能造成如此面积烧伤;法庭认定的周岩伤残等级也与周家自行委托的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同。

王亚林随后在博客中称:“一审中,我们当庭申请对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然而一审法院认为重新鉴定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陶汝坤的辩护律师孔庆军拒绝对一审判决结果置评,陶的另一辩护律师何俊则对南都记者称,当日未参加法庭判决。

由于周岩家人将此案发上网引起各方关注时,已距案发有数月之久,陶汝坤此时也早已被警方羁押,并且该案一审开庭未公开审理,因此陶汝坤本人的供述在判决书上首次曝光。

根据判决书,陶汝坤供述,他与周岩曾是同学,在2010年5月19日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初分手,四五月份时又和好,案发前再次出现问题。陶称,因感觉周岩与其他男子较为亲密,故心生恨意。2011年9月17日携带打火机和打火机油到周家寻找周岩,“周某能回心转意就没事,谈不成就用火烧周某,毁其容貌”。

和周岩面谈时,陶汝坤提出“高中三年可以不打扰周某,但三年以后周某要做他女朋友”,被拒绝后,陶用打火机油泼洒周岩,并随后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