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慕兰与陈志皋 陈志皋:参与营救中共党员(图)
陈其寿听了非常生气,把典狱长找来质问,典狱长说是姓李的书记官不肯放人。陈其寿非常了解此人爱好,让陈志皋拿了自己的信,又封了2斤上好的烟土去找李书记官。在龙华监狱关了近半年的关向应终于被放了出来。
营救成功后,陈志皋和黄慕兰一道,亲自驾车到龙华将关向应接了出来。不久关向应便受中央派遣去了湘鄂西苏区,担任了湘鄂西苏区的军委书记兼红三军政治委员。
1931年12月,国民党散布“伍豪(周恩来笔名)等脱离共产党”的谣言,黄慕兰找到陈志皋,说伍豪是位名人,经常在《红旗》、《向导》杂志上发表文章,但国民党造他的谣,希望陈志皋能为他辟谣。
陈志皋当时并不知道伍豪的真实身份,但他听黄慕兰的口气,知道是一件重要的事。他仔细问了情况,摇头说:“我是中国律师,不可能刊登这样的辟谣启事,否则当局和巡捕房追问下来,我无法交代。”不过他给黄慕兰建议,找外国人办,根据治外法权,外籍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保密,而中国政府却无权过问。
就在这期间,发生了国民党公开登报造谣事件。1932年2月16日,上海《时报》号外首先登出《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20日,上级领导潘汉年拿着登有辟谣启事的中共机关报《实话》来找黄慕兰,说仅在党刊上辟谣是不够的,因为读者有限,最好在上海大报上为伍豪辟谣。
晚上,黄慕兰再次找到陈志皋,请他为伍豪刊登辟谣启事。陈志皋很快就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到处奔走,取得了上海《申报》总经理史量才、顾问陶行知的支持,他们在2月22日的《申报》上登出了这样一则启事:“伍豪先生鉴:承于本月18日送来广告启事一则,因福昌庆公司否认担保,手续不合,致未刊登。申报馆广告处启。”
这篇《启事》与国民党炮制的《启事》内容毫不相干,但它告诉读者,此“伍豪”非彼“伍豪”。这是一个间接迂回的辟谣方法。
但黄慕兰并不满意,她希望陈志皋能为伍豪正面辟谣。陈志皋说,只能请外国律师帮忙。
说来也巧,在上海有一位名为巴和的法国律师,他与陈志皋是至交。巴和有一个癖好,就是酷爱中国古董。陈志皋对黄慕兰说,找巴和做这件事,我的损失可就大了。“有何损失?为朋友办事呀,谁不知道你豪侠仗义呀!”黄慕兰知道陈志皋的性格,故意用激将的话来回答。
说到这里,陈志皋不免想起十年前的一件事。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后的1921年10月4日,上海法租界巡捕房逮捕了当时的中共领导人陈独秀,当时他父亲陈其寿就是刑庭的庭长。事发后,共产国际驻华代表马林经过多方斡旋,邀请巴和律师承办此案,使陈独秀获释。
想到这些,陈志皋思忖再三,从他父亲的保险箱里拿出一幅祖上珍藏的古画,将它送给巴和。巴和一见古画,两眼放光。陈志皋便拿出一份以巴和律师名义草写的辟谣启事,请他尽快刊登在上海滩影响最大的《申报》上。
3月4日,《申报》在显著位置以醒目的大字标题登出《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正面辟谣。这则启事设计十分严密,在法律上也无懈可击,刊出后,取得了明显的反击效果。
与黄慕兰结婚
1935年5月,陈志皋和黄慕兰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申报》等都作了报道,特别介绍陈志皋是上海律师公会的执行委员、《律师法》的起草者和冤狱赔偿运动的主将。主婚人是双方的母亲;证婚人请了蔡元培和沈钧儒先生;介绍人实际上应是孙晓村和赵畹华,但那时孙在南京,没到上海来,赵畹华则不便公开露面,所以男方请了柳亚子先生,女方请了自己父亲的学生欧阳予倩的妹夫唐有壬先生。
应该说,陈志皋对黄慕兰是非常爱慕的,还曾写下求爱血书,作为著名律师,他为被捕的中共党员出力,很大原因是他爱黄慕兰。
几年来,陈志皋和黄慕兰一起在严重白色恐怖的险风恶浪中共甘苦,同患难,肝胆相照,并肩战斗,自然也产生了相当的感情。陈志皋正直热情,追求进步,富有正义感,为人正派,很尊重女性,毫无世家子弟大少爷的纨绔作风,黄慕兰心中也对他日益产生好感,因此应允了他的求婚。
在最后确定这门亲事之前,赵畹华对陈志皋提出了约法三章:一要继续尽力支持营救被捕同志的工作。这也符合你当律师要代表正义之光的责任!二是婚后彼此互不干涉个人的行动。就是说,慕兰嫁给你后,不能只是做陈家的媳妇,还要出去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和工作。三要允许她将来同前夫留下的遗孤相认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