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刘建勋 刘建勋:河南省委第一书记
刘建勋于193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爆发后到中共晋中特委工作。1938年到太行抗日根据地,先后任中共榆社、武乡县委书记,中共太行第三地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积极动员青年参加抗日武装,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和人民政权,组织群众发展生产,开展各项支前工作。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刘建勋任中共太行第三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军事调处执行部驻山西沁县第六小组代表。1946年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组织部干部科科长。1947年随军南下,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二纵队政委,中共江汉区党委书记兼江汉军区政委和第五十九军政委,领导当地党政军民开展清匪反霸斗争,建立和巩固各级人民政权;恢复工农业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组织支援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建勋先后任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第二书记,参与领导了湖北省的经济恢复工作,后调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秘书长兼农村工作部部长。1954年调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参与领导农村工作。
1957年6月,中共中央任命刘建勋为中共广西省委第一书记兼广西省军区第一政委,他同省长韦国清等人团结和领导广西各族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改善群众生活,并积极采取措施,建设工业。1958年5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刘建勋被增补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1960年任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书记。1961年6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兼河南省军区第一政委,并从1962年6月起兼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主席。
刘建勋到河南时,河南全省正面临着相当严重的困难,特别是粮食困难。他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解决粮食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方针,从各方面支援农业,支援市场,首先解决全省人民的吃、穿、用问题。为了贯彻这一方针,省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动员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在农村实行牲畜分户喂养,果树、花生分户管理,田间管理分段包工到人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手工业,扩大农具和日用品生产;恢复小商小贩,活跃城乡市场;派人到兄弟省区求援,解决部分粮食及代食品;在全省农村实行行之有效的借地渡荒救急措施。
同时,号召和组织广大群众大力兴修水利,治理大片盐碱化土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条件。在工业建设上,刘建勋非常重视发展能源工业和‘五小’工业(化肥、机械、钢铁、电厂、水泥厂)。
1966年9月,中共中央调刘建勋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务书记。1967年4月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常委。196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刘建勋任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组长。8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任命刘建勋为河南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68年1月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刘建勋任主任。1968年10月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被递补为中央委员。1970年3月在中共河南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省委第一书记。在中共第九、十、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连续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1975年8月兼任武汉军区政治委员。
1978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通知,调刘建勋到中央另行分配工作。
1983年4月23日,刘建勋在北京病逝。
注:刘建勋为沧州一中1930年校友。
特别感谢图文的提供者刘建勋之子刘立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