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张小华 陈哲男大贪汚犯 更一审变小骗子@张小华
贪渎变轻罪 何须廉政署?高院大逆转 司法没救了! 陈哲男的司法黄牛案,更一审竟由十二年改判七个月,应验民间流传的「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吃猪脚麵线」,有钱判生、没钱判死,好像并非虚言。这是台湾司法毫无公信力的主因。
高院的判决,当然经不起检验,梁柏薰若非看在陈哲男的身分,怎会找陈哲男关说?陈哲男是阿扁手下的第一红人,陈哲男做司法黄牛必然不假,若非具有总统府副秘书长的身分,谁又会买他的帐?高院的判决,何止荒谬绝伦,简直伤天害理,台湾的司法还有救吗?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司法黄牛案,高院更一审推翻一审贪汙罪,改依诈欺罪轻判七月,简直颠覆一切常识与认知,这样的法律见解能够成立,阿扁早该无罪获释了,有如此荒谬、胆大妄为的法官,马英九为肃贪要设置的廉政署也可以提早打烊了,难怪朝野震惊,舆论譁然。
高检署也对改判表示遗憾,强调本案量刑实在过轻,认事用法也有违往例,决定提起上诉。大牛判七月 小牛不甘服一二审之所以判处陈哲男重刑,正是因为陈哲男是高层公务员,而且明目张胆的做了司法黄牛,更一审却说他只是个一般的司法小骗子,而且和他喧赫顶级的职位无关。
不过,陈哲男若无总统府副秘的身分,他怎么能向梁柏薰开口要一千万元的天价,最后实收七百一十万?合议庭的曾德水、崔玲琦、陈恆宽,开庭是否问过陈哲男:犯罪时知不知道自己是副秘?陈哲男犯罪的关键,是他利用公务员职务所衍生的机会诈财贪汙,就算陈哲男未能利用职务接触梁案的法官,却也利用职务藉势藉端向梁承诺包揽诉讼充当黄牛,这是铁的事实,法官不能视若无睹,也不能置之不理。
有人说,就算是一般的司法黄牛,刑期也要五年以下,陈哲男纵然不是以副秘的身分犯罪,至少在犯罪时具有这样的职位,若是在总统府的大黄牛只判七个月,其他已经被判重刑的小黄牛,怎能甘服? 红潮若再起 法官哪里逃陈哲男被公认是阿扁的分身,也是阿扁贪汚的帮凶,更是吴淑珍乔事情的代理人,充当司法黄牛,硬是利用阿扁给他的职位为自己敛财,这和扁珍贪汙一样可恶。
阿扁当时所有的顶级公务员,无一不是围绕在扁珍身边共同为非作歹,也无人不是巧取豪夺,令人痛恨憎恶。这帮人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玩法,对国家法制、社会正义、民间风气都造成难以弥补的深重伤害,高院这样的改判必会惹起众怒,也可能引发民意反弹,若想到「反贪倒扁」的百万人潮,更一审的法官,恐怕真会连觉都睡不著。
司法黄牛诈欺,破坏司法信誉,法院通常都会重判,刑度至少也在一年以上,陈哲男只轻判七月,相当罕见。
尤其陈哲男被羁押七个月,正好可以折抵刑期,若判决确定陈哲男不须入监服刑,太过巧合,也令人质疑。商人梁柏薰涉超贷,被判刑一年,陈哲男藉总统府副秘身分,以熟识司法检调高层声称可代关说,前后收取梁柏薰六百万支票、一百一十万奠仪;因而以贪汙罪起诉,检方具体求刑八年。
一审认为陈哲男恶性重大,加码判了十二年。二审维持贪汙罪改判九年,也超过检方求刑的八年。没想到更一审竟然改判一年二个月,减刑为七个月,真是令人骇异莫名。
副秘能脱身 扁珍也无罪更一审改判的理由,是罪名不同,陈哲男的贪汙罪,变成了一般诈欺罪。而且认定陈哲男不是利用公务员职务衍生的机会诈财,只是一般行骗的司法黄牛,而且陈哲男让梁柏薰误信他有解决官司的能力,是因陈哲男多年的政治社会歷练累积的人脉,并非是副秘的职务,法官好像是替梁柏薰做这么的解读,法官的魔棒一挥,陈哲男本来的公务员身分,突然变成了老百姓,未免太离奇。
此说若能成立,吴淑珍也可以解释是以「陈致中之母」的身分诈财,她不是用「总统之妻�畊胪@夫人」的身分贪汙,阿扁也没有任何权限核准政府的案件,像龙潭购地案的收贿官司,只是吴淑珍拿钱,也无法证明阿扁利用总统的职务索贿,难道扁珍都没有刑责?陈哲男明明是以总统府副秘身分扮演司法黄牛,他自己也是利用副秘的身分对外活动,梁柏薰找陈哲男,也是因为陈是副秘,检察官和法官当然更知道陈哲男的身分,为什么更一审却偏偏认定陈不是以副秘的身分犯罪?(壹凸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