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阚相华获刑 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一审获刑十年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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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亳州11月22日电 今天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阚相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

本报亳州11月22日电 今天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阚相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阚相华在担任淮北市烈山区区长、烈山区委书记、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并购、土地征用拆迁、个人职务调整、资金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安徽省军工集团原董事长黄小虎等2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5万余元。

2006年上半年,黄小虎从其好友、时任蚌埠市副市长的刘亚处得知,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洪杨煤矿在寻找合作伙伴,便通过刘亚向时任洪庄村党支部书记的颜现明提议协调。在同时存在多家竞争者投资洪杨煤矿的情况下,最终黄小虎以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与洪庄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收购洪杨煤矿60%的股权。黄小虎先后送给刘亚现金450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担任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的阚相华,为黄小虎购买洪杨煤矿、洪杨煤矿非法开采后恢复生产以及洪杨煤矿购买炸药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黄小虎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0万元。2012年底,阚相华听说时任安徽省军工集团董事长的黄小虎被组织调查,担心自己与黄小虎之间的问题被组织发现,安排其妻子于2013年1月1日、2日,向安徽省廉政账户上交赃款180万元。

曾任烈山区洪庄村党支部书记的颜现明,先后6次送给阚相华40万元。在阚相华的帮助下,颜现明被提拔为烈山区统战部长、烈山区政协副主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阚相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阚相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出全部涉案赃款、赃物,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