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二审 广交所原副总张剑锋受贿案二审涉白云农工商腐败案
今(20)日,又一名因白云农工商腐败案而落马的国企高管——广州产权交易所原副总经理张剑锋在广州中院受审。此前,天河区检察院指控张剑锋收受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等人的贿赂共计67.8万元,天河法院一审后认定张剑锋受贿17.8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张剑锋认为一审没有认定他有自首情节,因此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48岁的张剑锋是广东湛江人。案发前,张剑锋身兼多职,担任广州产权交易所(下称广交所)副总经理(副总裁),广交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在广交所,张剑锋主要负责托管部工作,包括对托管企业进行托管。广交所和广交所集团公司都是国有独资企业,广交所参股投资的君通公司成立后,张剑锋又担任君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年8月5日,张剑锋因受白云农工商窝案牵连,被广州市纪委带走问话。同年8月19日,张剑锋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去年5月9日,天河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张剑锋提起公诉。据天河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张剑锋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土地项目产权转让交易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东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泽明贿赂人民币10万元、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雨田公司)董事长谭雪梅贿赂人民币6.
8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等人(均另案处理)贿赂人民币50万元。上述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7.8万元。
法院一审后认为,检方指控张剑锋收受张新华50万元贿赂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张剑锋收了谭雪梅和何泽明的贿赂共计17.8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张剑锋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7.8万元,上缴国库。
判后,张剑锋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但一审判决对其却没有认定。今日二审时,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员当庭表示,经重新核查,检方认为张剑锋有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