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张立华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姜茵要求被申请人张立华宣告失踪一案
申请人姜茵要求被申请人张立华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姜茵诉称,申请人姜茵与张立华于1998年3月23日结婚。张立华于2000年2月25日开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在前郭县影院停车场等活,被人雇走后,一直未归。申请人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张立华失踪。
经审理查明,张立华,男,1972年7月30日生,汉族,无职业,松原市人,与申请人姜茵系夫妻关系,有结婚证予以证明。张立华于2000年2月25日出走,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当地街道办事处已出具张立华下落不明的证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9年2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立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3个月,已结满,张立华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张立华于2000年2月25日出走,经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当地街道办事处已出具张立华下落不明的证明,且法院发出的寻找张立华的公告期间已届满,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