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鹿晗解约SM国内市场是底牌
随着EXO成员鹿晗要求解约的消息传出,韩国SM公司的股票也随之大幅暴跌。这个结果说明,鹿晗对自身价值是比较清楚的,也是他将SM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自由身的原因所在。
作为韩流娱乐圈四大家族的SM,一直以来都被称为是星工厂。这家公司最为擅长的,就是包装并推出偶像组合:H.O.T、东方神起、神话、SuperJunior、F(x)、少女时代,以及鹿晗之前所属的EXO,都是SM出品。
不过,在星光闪耀的同时,SM在对待艺人方面,也历来常常被人诟病。H.O.T三位成员在解约后重组JTL组合,却仍然不断受到SM的打压;东方神起三位成员在离开SM后,除了受到打压不能参加歌谣节目之外,还因为成立化妆品品牌后的形象代言问题,被SM以影响品牌利益为由告上法庭;而15年合约到期后的“神话”组合,同样因为想要保留“神话”这个品牌,差点被弄得倾家荡产。
离开的如此,留下来的也不好过。就在今年9月,“少女时代”的成员郑秀妍,就因为个人事业与团队利益有冲突,被SM开除出队;更早的7月,F(x)成员崔雪莉则因为谈恋爱而被无限期雪藏。在这些事件中,很明显可以感觉到SM对待旗下艺员的强势。
如果说韩国艺人得罪SM要忍辱偷生的话,那么签约SM的中国艺人,显然可以因为国内娱乐圈这条退路,在忍无可忍时选择奋起反抗。在这方面,鹿晗绝不是先例,因为就在今年5月,同为EXO的另一位中国成员吴亦凡,同样将SM告上了首尔地方法院。
为他们作出表率的,则是2009年SuperJunior的韩庚,正是他以“专属合同”无效为由将SM公司告上法院,成为了中国艺人起诉SM的一个样板。而之后的吴亦凡,现在的鹿晗,不仅在诉讼请求上延续了韩庚的经验,之后回国发展也与韩庚如出一辙。
所谓的“专属合同”,即给艺人的不平等条款,也是上不了台面的,更是不受韩国法律保护的,要不然赢了官司的肯定会是SM。而SM之所以敢打法律的擦边球,凭借的还是自己的实力。只要是他们看上的人,就一定会包装成巨星,在这种信誉的保证下,许多有志于演艺事业的年轻人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不平等条约。
让鹿晗等艺人提出解约的原因,比如通告过多,对艺人没有长期规划、艺人超负荷工作等等,其实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因为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以及在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不能对演艺事业自由规划。
其实抛开钱的问题,SM和艺人之间最大的问题,就是前者更像是一所小学的管理机制,擅长家长式、命令式,甚至奴隶式的管理。但SM却往往忽略了艺人也是会长大的,也会慢慢有自己的想法。用集训的思维去管理成年人,发生反弹或反抗再正常不过了。
而在韩庚案件中被判无效的“专属合同”,也说明SM在签约艺人时,常常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就难怪像吴亦凡和鹿晗这些艺人,到了出名后就抓住合同的漏洞不放。虽然手段算不上光明正大,但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从包装和培养上,SM对鹿晗有恩;从合同压榨这一点上来讲,SM显然又对鹿晗有过。一个巴掌拍不响,娱乐圈的恩恩怨怨,归根到底还是利字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