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在中央高层的八大间谍:因李登辉失口曝光
八、隐藏在中央15年的间谍:中国社保基金会办公厅原主任佟达宁
佟达宁曾向台湾泄露国务院和中共中央文件,包括人民币汇率调整等情报,“使台湾有所准备,避免了2,000亿新台币损失,他也获得台湾方面的总统大奖。”这是继九十年代解放军少将刘连昆台谍案后,又一重大台谍案。其故事被拍成《佟达宁间谍窃密案》,作为保密教育宣导片。
佟达宁档案:
佟达宁,男,满族,1950年9月生,辽宁省北镇市人,大学文化,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综合司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年任试点司试点处处长。
1998年任国务院体改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2001年6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行政事务部副主任(副司级),2003年2月任社会保障基金会行政事务部主任(正司级),2003年10月任社保基金会办公厅主任兼社保基金会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4年2月21日,佟因涉嫌间谍罪被羁押,同年3月26日被捕。经查实,佟于1990年至2004年2月间,接受台湾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指派,为台湾“军情局”间谍组织搜集、提供国家秘密。佟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经手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部门下发的绝密、机密和秘密文件提供给台湾间谍组织,先后收受台湾间谍组织支付的报酬21万余美元。
2005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佟达宁犯间谍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佟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3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006年4月,全国社保基金会机关党委全委会议作出开除佟达宁党籍的决定,经征求社保基金会党组意见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佟达宁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