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南通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建平协助皮包公司“洗钱”
@公平正义你在哪里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建平协助皮包公司“洗钱”楼主:公平正义你在哪里 时间:2013-01-09 17:03:00 点击:254 回复:41 字体: 边距: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最后更新:2013-01-09 17:03:21 举报 回复 收藏 分享 更多 楼主 控告人黄炳生 被控告人南通中院执行局王建平 控告要求: 1.
立即续封被违法解封的陆海公司的房产、银行账号 2.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承诺若因此造成损失由南通中院赔偿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黄炳生将3200万元借给了山东威海联桥公司和上海陆海公司合伙开发房地产。后发现联桥公司和陆海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资产,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黄炳生向南通中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黄炳生申请民二庭查封了两被告联合开发的财产,民二庭业务繁忙就委托了执行局进行查封。
查封后被告联桥公司多次以查封数额超过诉讼标的为由申请民二庭解封,民二庭经过听证,否决了被告联桥公司的要求。
本案原告一审已经胜诉,现案件正在上诉期间,联桥公司以不正当的手段让执行局副局长王建平对已被查封房产违法解封,解封的目的就是要转移财产,逃避还款义务,转移的财产极有可能已经给变卖,原告案件胜诉又有何用?如此知法犯法,比偷盗更恶劣比抢劫更令人发指!
理由如下: 第一、 原告已经提供了财产担保,案件审理阶段法院无权解封,如果申请查封错误,造成损失我们赔偿好了,王建平凭什么解封?不知道能分到多少好处? 第二、案件是民二庭委托执行局查封的,即使解封也应该是民二庭作出裁定予以执行或者再次委托执行局执行,民二庭否决了被告联桥公司的解封申请,执行局有什么权力自行决定解封?解封为什么瞒着原告和民二庭? 第三、申请解封的是联桥公司,南通执行局王建平却将属于陆海公司的房产也进行了解封(双方的联合开发协议里约定非常清楚,一审判决已经予以确认),也就是说张三可以主张李四的财产!
除了被查封的财产陆海公司就是个皮包公司,只要转移了被查封的财产,原告的债权将无法实现!案件审理阶段,联桥公司通过买通威海当地的仲裁机构恶意仲裁,将联合开发说成建筑施工分包(联桥公司只提供了一块土地,却占有了整个小区,陆海公司负责建设的全部资金,却一无所有,如此不合常理的事情,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让陆海公司变成一个空壳,小区建设所用的借款全部让陆海公司顶包,让债权人的钱就此蒸发),白的变成黑的,将陆海公司的房产划归自己所有。
只要一解封,财产就是联桥公司的了,疏通下关系转转法律的空子(就算看出这圈钱的把戏也权当没看到),这招可比抢银行高明多了! 第四、解封的理由是查封的标的物价值超过诉讼标的。
而这个价值的依据就是被告联桥公司的单方说辞,联桥公司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提交了该小区的造价约1212元/㎡,现在要求解封却按照9000元/㎡以上的价格,石头要卖黄金的价!作为一个未完工的在建小区为什么不让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法院是联桥公司开的?请问权大于法的副局长收了联桥公司多少红包? 我们多次到执行局找王建平进行交涉,但是他拒不纠正,还说联桥公司能量很大二审你们这个案子是不是会胜诉我要给你们打上3个问号,简直岂有此理,二审还没有审理你就知道怎么判了?省高院归你领导的?我们有银行汇款凭证(法院已经经过调查),有此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的担保,怎么就要败诉了呢? 你未仆先知的解封真是让人深感佩服!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居中裁判者,是为普通公民主持公平、正义的公权力机构,现在执法者却违法违纪,显失公平公正,涉嫌权钱交易,涉嫌司法腐败,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近刚召开的全国政法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提出要让有道理的人打得赢官司,但这个副局长却让我们打赢了官司和没打赢一个样,天理何在?相关责任人和廉洁二字简直有不共戴天之仇!
恳请社会正义的力量主持公道,督促南通中院立即纠正此严重错误并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的当事人和责任人!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