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现状、问题与政策探究
(原作者:朱靖如)【摘 要】随着计划生育的普及,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数目日益增多,这使得他们面临失独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失独家庭目前在我国逐步呈现扩大的态势,其通常面临巨大的养老、经济和心理方面的问题。失独老人需要政府给与更多的帮助、也需要社会给与更多的理解和关注。
本文通过对失独家庭现状的分析,旨在提出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建议一、失独家庭现状和产生原因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汉族家庭。
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
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测算,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失独老人由于没有人照料和固定的经济来源,也成为了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因此失独家庭急需政府与?社会给与必要帮助和关怀。
导致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有很多,首先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国家的号召下成为了独生子女家庭,这使他们面临失独风险概率大大增加。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一旦子女遭遇不测,他们的父母将面临巨大的生活、养老和心理方面的问题。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不断升高,这大大延长了我国的平均寿命,也使得父母面临失独风险的几率增加,“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失独家庭面临的痛苦可想而知;最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风险,交通事故多发、工作压力增大,一系列潜在风险都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
独生子女家庭遭遇这些风险,对于其父母来说将是毁灭性打击。失独家庭渐渐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面临的问题接踵而至,采取何种措施安置好这一群体的生活、养老等问题,对于政府和社会来说将是一个巨大挑战。
二、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
失独老人的年龄大多在50岁开外,他们在经历了丧子之痛后,由于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一般无法从丧子的阴影中走出来,不能以积极的生活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
失独老人在各方面面临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建立一个针对失独家庭完整的救助系统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针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项法律,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关于失独家庭的保障政策,但也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形,各地的救助标准既不统一同时也很难进行界定,缺乏一套完整的针对失独家庭救助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行救助时都是依照对弱势群体救助的相关法律,这不利于保护失独家庭的权益。
如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可以看出,国家出台的这些法律法规给出的救助政策十分模糊,并且救助标准也很低,难以对失独家庭进行很好的救助。
(二)失独老人面临老无所养的压力
在现有的家庭养老模式和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大多数人的养老方式都是家庭养老。失独家庭由于失去唯一的孩子,既没有固定的赡养人,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致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无依无靠。另外,现在大多数养老院在入住前都需要子女签字,这对于失独老人又是一个巨大挑战。
城市失独家庭由于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老年生活相对农村失独家庭来说情况稍好,农村失独家庭由于没有很好地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水平又很低,这使得其面临的年老风险越来越大。
(三)养老标准不达标
按国家规定,养老院每间卧室不宜超过3人,每人使用面积不能小于6平方米,必须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养老水平整体较低,公立养老院服务水平相对较高但是数目少,私立养老院数量较多但是服务水平低,很多养老院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并且服务态度差、环境卫生不达标。相关的监督管理体制缺位,也使虐待老人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对于失独老人的养老非常不利。
(四)缺乏精神慰藉,人身安全无法保证
失去唯一的孩子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打击,由于缺乏很好的排解渠道,失独父母们通常长时间不能从这种悲痛中走出来,长久的自我封闭生活下,很容易使失独父母产生消极情绪,丧失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很好的疏导,则很容易威胁到失独父母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三、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几点建议
失独问题不仅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对于社会来说也是一个噬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有社会给与足够的关注,国家给与必要的帮助,失独问题才能够得以有效解决。
(一)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项基金,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现在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水平普遍较低,不足以维持失独人群的日常生活。
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也没有固定的赡养人,这使得失独家庭的老年生活面临巨大困难。这就需要国家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项基金对其进行必需的救助,同时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从而提高失独家庭抵御年老风险的能力,增强他们老年生活的幸福感。
(二)建立针对失独人群的专门养老机构
国家规定入住养老院一般都需要子女进行签字,失独老人由于达不到这一要求,所以很容易被拒于社会养老之外,这就急需国家和社会建立一个专门针对失独人群的养老机构为他们提供专门服务。
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解除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而且失独老人可以在养老院与拥有相同经历的人进行交流,这有利于他们打开心扉,从失去子女的悲痛中走出来。
(三)促进养老模式的转变,促进社会养老的水平
我国现行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都对家庭养老情有独钟,家庭养老成为他们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缓慢、水平较低,服务水平太差,老人在养老机构得不到很好的照顾,虐待老人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大多数人不相信社会养老模式。
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只有促使养老模式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同时提高社会养老的水平才能很好地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四)放宽对失独家庭救助的限制,提高救助水平
2013年,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失独家庭的救助水平较低,并且城市和农村的救助水平相差较大。另一方面,对失独家庭的救助也有限制,规定必须女方年满49岁才能享受救助,这一规定则把许多贫困但没有达到标准的失独家庭限制在外,不利于保护这部分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蒋慧,王芳.社区失独家庭养老困境分析及解决对策[J].全科护理,2013(25).
[2]吴华,刘婷婷.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辩证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