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 开短会 发短文 讲短话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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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见习记者 闻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力行市委.市政府"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具体工作上,切实以转变文风会风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红头文件"将进一步减少<通知>对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

(见习记者 闻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力行市委、市政府“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具体工作上,切实以转变文风会风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红头文件”将进一步减少

《通知》对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数量做出了严格规定,以上单位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将分别不超过18、50、40、70个,且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同时,要求文件规格“能小不宜大”,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就不再由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同)转发或印发。同样,能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就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能以会议纪要、批复、函件、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将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通知》倡导文件写作用清新简练的文风,少说套话空话,力求意尽文止。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各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督查专报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政务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通知》对发文范围作了明确说明,市委和市政府文件的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将被严格控制。文件稿未充分讨论成熟将不印发正式文件,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且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