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冉建新死亡事件
1. 事情的起因李伟到利川后,在分管的几件事情上对我有看法。一是在2006年时党代会上,利川几名干部打麻将受到批评,回来开整风会。李书记在会上言语过激。对此,我发表过个人看法;二是滨江路建成后,老百姓占路为市,政府决定由李牵头撤除。
在此过程,认为我光为老百姓说话,行动缓慢;三是在制止利川“三违”行为过程中,就为老百姓危房不允许改建,我在会上提出:为了政绩,应考虑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太左。特别是在2010年九月二十六日政府召开的“三违”整治工作会上,有二十多个单位负责人参加。我提出纪委查三违中的违法案件应该从执法部门入手,就对着办事处干部贪污几座拆坟的钱……
……的工作。对此,李大为光火,当天会后,在吃饭时就对几个单位负责人咬牙切齿的说“要收拾冉建新”。此后在各种不同的场合表示要想法整我。因为利川的干部群众近几年了解李伟,所以从一般干部到大家领导都议论纷纷,都以打电话等各种方式提醒我注意。
我专程几次到李伟的办公室向他道歉,赔不是,李均未明确表态。接着就对几名单位负责人说:“哼,道歉,我非整他不可”我听到这种说法多了。又专程我一些与李关系好的领导包括也退休的老领导帮我说情,并向市里主要领导汇报,明确表示李要整我,这更激怒了李伟。这些可以调查利川从一般干部群众到大家领导。
2 “两规”的程序是违规的
2010年11月12日上午,我正在滨江路接线工作现场,先是李义市长就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的相关事宜作指示,并约定第二天到现场督办,不久,市纪委付书记向贤忠打电话通知我到纪委。我到纪委后不久,向、付二名付书记找我谈话,要我到警示教育基地就“三违”治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做说明。
跟办案人到基地后第二天就以失职渎职宣布对我“两规”。但是整个二个多月中从未提及过失职渎职问题,都是要我交代经济问题。我的确存在收受红包的问题,但以下问题令人费解。
一是“两规”是未经纪委常委集体决定、报市委、州纪委同意后作出的。或者是李伟个人决定的。而是“两规”前是否初核。初核的错误事实是什么。三是为什么“规此查彼”,与社会广为传言的“收拾他”有无直接联系。四是在双规我之前,为了找到“收拾”的证据,先后对几名与我工作联系紧、平常关系好的干部和村民……
……纪委有无必要对农村村民党员采取“两规”措施。为了达到整人的目的,不惜采取这样严肃的措施是否违规。
3 办案中的疑问
我被“两规”后,就以上相关问题向办案人提出疑问,在前近一个月里,办案人未作任何解释。到12月初,州纪委派出的联合调查组到利川,给的说法是省纪委的黄先耀书记,省委巡视组的李冰组?,州纪委肖书记,王建明书记亲笔签署意见,要严肃查处,并已列入全省的督办案件。
在此过程中省纪委的王、陈二处长直接与我谈话四次,重点解释领导签批和省纪委督办。并多次强调省纪委将于2011年六月3(或是5)日专题研究我的案件。可是从两规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李伟曾于11月26日召开全市干部大会,通报我有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并强调不许过问此案,不允许任何人议论此案,更不能说情等。
然后,抽调公安、检查、法院、国土、审计、规划等单位大批人马对经管和有关的事宜采取大规模广覆盖拉网地查找我的问题,并查询我的银行存款等到。调查的时间从上世纪我在检察院工作时和司法局任职时经管的……[3]
冉建新案 期待权威调查廓清重重迷雾 连日来,湖北利川官员冉建新在巴东县检察院提审期间猝死一案,得到了互联网内外的广泛关注。6月11日,冉案代理律师称,巴东检察院教导员任中海被刑拘。6月10日消息,恩施州纪委已派工作组前往利川展开调查,利川市纪委书记李伟因在本案中负有领导责任而被停职。
加之此前巴东县检察院检察长郑雪松辞职,反贪局长曾正平停职,该院两名办案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拘,利川纪委常委牟来俊被停职调查,巴东及利川两地已有七名官员涉案被查。
上周六,曾经在利川当地政法系统任职多年的官员冉建新在巴东县检察院猝死,官方“身体不适,心脏病猝死”的说法与家属所见的“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存在极大反差,也因此引来坊间颇多揣测与传闻。
6月5日,湖北省检察院调查组进驻巴东展开调查,紧接着,冉建新生前“棉衣传书”传出来的“绝笔”被其家属公布,密密麻麻地写满了九片卫生纸,令这一事件波澜再起、显得扑朔迷离。冉建新在该份材料中自称与利川市纪委书记李伟因工作中的屡次冲突而招致后者不满和报复,且自述其在“双规”期间的遭遇以及种种疑点。
能够看到,在刑事卷宗里的冉建新,显然与媒体笔下和当地民众口中的他有太多不同,可能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同,支撑和重构着公众对案件办理过程的诸多疑虑和追问:是否真有死者“绝笔”所言的酷吏滥权报复,是否存在“双规”期间的种种非人对待,在涉及巨大群体利益的“三违”治理过程中,官员是否必须进行“站到上级抑或群众一边”这样原本不该存在的“两难”站队?在利川已无“冉二哥”之后,让更多的人开始思考的,可能还包括,即便是涉嫌触犯刑律的公民,其合法权益也要通过严丝合缝的程序去予以保障,无论曾经多强势的公民个体,在合法外衣包裹下的非法侵害面前,都会显得异常软弱和无助。
检视媒体勾勒出来的“冉建新案”来龙去脉,个中细节颇多诡异。在失去自由的近八个月时间里,官员冉建新究竟遭遇过什么,可能尚需已到达当地的调查组予以详尽查证,但已经披露出来的诸多细节还是能够让公众窥见本案的些许端倪。
2010年11月12日,利川市纪委要求冉建新就“三违”治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做说明,翌日其被宣布“双规”。随后的案情动向,冉建新的家人几乎都是依靠“陌生电话”的偶尔通报,包括其在今年5月14日被移交到异地的巴东检察院、且被正式刑拘,5月26日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刑拘和批捕拥有人大代表身份的冉建新,家人均未“接到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
除了家人没有被正式告知之外,还可以看到,该案在办理过程中貌似遵循着所有明文的程序要求,甚至包括可能因冉建新多年任职于当地检察系统而启动的异地办案程序,包括对作为人大代表的当事人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的报批程序。但就是在这些貌似“按程序来”的缝隙中,官员冉建新“猝死”也好,“非正常死亡”也罢,一条生命以扭曲和不堪的情状悲剧谢幕。
在此间同时发生的,是恩施州纪委检查三室副主任牟泽忠、利川纪委常委牟来俊涉嫌直接参与了已经移交到异地的刑事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后,依法本应由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纪委绝无理由继续介入),是冉建新被批捕后两位牟姓官员先后入住巴东某宾馆的文字记录,是据说又奇迹般“坏掉”的检察院提审录像……事情摆在那里,图片触目惊心,所有的疑问都有待权威调查的最终回应。
在冉建新笔下的全省督办案件,几天之内就实现了从“省、州纪委和党委多位领导亲笔批示”到“利川市纪委监察局的自办案件”的悄然转身,而极有可能同样牵扯不清的部门在组织案件的“彻查”,相关人员和机构被开会噤声……在质疑面前,又一次选择了固有而肆意的粗放对待,这样一种“善后”的惯用策略给本就迷雾重重的“冉建新案”平添了更多不确定因素。
应当启动更高级别的权威调查,并同时确保有涉机构依法回避,这样才有助于真相的探求。真相,在这样急迫的语境下显得尤其重要,而也只有彻查,才能够廓清案件背后的重重迷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