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涌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受贿被判死缓
人民网12月25日报道 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区的浙江理工大学系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近年来一幢幢教学大楼拔地而起,一条条校区道路通连延展,更有那现代化的电信楼、图书馆以及新颖别致的田径场、体育馆,整个校园宛如一幅秀美、幽雅的崭新画卷。
然而,在这宏大基建工程的背后,腐败窝案也在这所百年高校里引发剧烈震荡。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利用职权在基建工程中收受贿赂的腐败案,就是其中一例。2009年1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夏金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夏金荣提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12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巡视“巡”出基建工程“猫腻”
2007年下半年,浙江省委第三巡视组在对浙江理工大学的巡视中发现,该校在基建工程方面存在一些违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在对理工大学的审计中也发现,该校设计研究所的账务混乱、疑点丛生。研究所连年承接了本校的大量基建设计工程,有着2000余万元的经营额,却连续7年未向学校上缴过一分钱的利润。
在审计中还发现,研究所所长沈丁(已判刑)涉嫌挪用公款65万元以他母亲和妻子的名义购买了杭州市武林巷易盛大厦的写字楼,用于营利活动。
沈丁为了掩盖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多方寻找熟悉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专家“点拨”,试图逃避法纪处罚。通过朋友介绍,沈丁认识了某机关的钱小龙(已判刑),当天就将自己涉嫌挪用公款之事求计于他。钱小龙便给他出谋划策说,此事要想解套,只要把设计所的性质弄成是个人承包就好办,而且要有东西证明是个人承包的才行。
随后,由沈丁牵线,夏金荣便与钱小龙在吴山广场边的一个包厢里见了面。于是,某审计事务所的一份关于研究所经营性质的征询函摆到了夏金荣的案头,夏心照不宣地在征询函上写了证明,说该研究所属于个人承包企业。
2007年12月中旬,浙江省纪委决定对省委巡视组转来的有关理工大学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沈丁被叫到省纪委谈话。在事实面前,沈丁交代了一些经济问题,但辩称研究所是他个人承包的企业。
办案人员经过研究分析认为,如果研究所确实属于个人承包,沈丁的经济问题也许仅仅是偷漏税问题;如个人承包不成立,这份证明的背后就可能存在着重大职务犯罪问题。办案人员调阅了理工大学2000年以来的党委会会议记录及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其中均没有关于研究所改制承包的定论。
在证据面前,沈丁只好承认“个人承包”之说是为了逃避处罚而编造的谎言,夏金荣的证明是为了开脱他的罪责。
那么,身为副校长的夏金荣为什么要冒“欺骗组织”的风险来给一个科级下属干部出具假证明呢?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近年来沈丁承接了理工大学大量的设计和装修工程,并由他联系学校校舍的搬迁事宜。针对学校搬迁校舍耗资十多亿元的可疑现象,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终于抓住了夏金荣在基建工程中收受巨额贿赂的尾巴。
多方受贿犹如探囊取物
夏金荣曾任理工大学的前身――浙江丝绸工学院的宣传部副部长、染化系党总支书记等职。1994年1月,45岁的夏金荣提任为浙江丝绸工学院副院长。1999年,浙江丝绸工学院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夏任副院长。2004年,浙江工程学院再更名为理工大学,夏任副校长。2001年至2005年,夏金荣一直分管基建工作,并兼任该校下沙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浙江工程学院从2000年起开始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高教园建设新校区。分管基建工作的夏金荣手中握有基建工程的实权,一些建筑包工头便纷纷瞄准了这个手握实权的副校长。
夏金荣和包工头周某的“亲密关系”可谓源远流长。1992年至1994年,夏金荣下派浙江省诸暨市挂职市委副书记时就和周某认识了。2000年底,周某以老熟人的关系承接了浙江工程学院的经贸楼,工程造价为1100万元。
为了承揽到更多的工程,2002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晚上,周某携带一只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礼品袋来到夏金荣家中,把礼品袋放在客厅的冰箱旁边后便坐下来和夏金荣聊天,表示自己还想再接几个工程。夏金荣说,工程业务有的是,今后会帮忙的。
周某一听自己的所托之事有了眉目,就起身告辞。离开之后,周某接到夏金荣装模作样的电话:“你有只袋子忘记了,来拿回去吧。”周某马上回说:“请你放心,我不会害你的!”就挂了电话。
有了金钱的交往,2002年10月至12月,周某又顺利地承接了浙江工程学院的学生活动中心和游泳馆的土建工程。
2003年3月,夏金荣准备购买杭州大华西溪风情水岸名苑的一套商品房,就打电话向周某“借款”30万元。周某答应后,夏金荣吩咐沈丁,让他找一个与学校没有业务来往的人,将周某的“借款”在那里“过渡”一下后再打到他妻子屠某的账户上。沈丁找到他的一个亲戚王某如法操作后,夏金荣又叫他的妻子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假借款协议,以掩盖向周某索贿的事实。
四十出头的沈丁是浙江省余姚市人,在浙江工程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2000年,时任浙江工程学院副院长的夏金荣把沈丁“挖”到了校办产业部门工作,并斥资20万元注册成立了浙江工程学院设计研究所(国有性质),由沈丁担任所长(正科级)和法定代表人。
此后,在夏金荣的关照下,沈丁未经招投标就承接了学校的主大门广场、校园绿化工程、会议室装潢和剧院装修等工程,盈利十分可观。有了这层关系,沈丁对夏金荣感恩戴德,夏金荣把沈丁视作亲信,两人的关系日益密不可分。
2005年7月,一心想在自己退休后过上富翁生活的夏金荣又想购买杭州九堡绿苑晨光的一套商品房,便打电话向沈丁“借款”23万元。沈丁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按照夏金荣的吩咐将23万元打入了夏金荣妹妹夏某的账户。但是,夏金荣“借”了沈丁的23万元后,一直没有写张借条给他,也没有说起过什么时候归还。沈丁心里清楚,这23万元夏是不会还的,因为沈丁在学校做了一部分设计项目,却没有主动给过夏好处。
2006年下半年,浙江省审计厅对理工大学的基建工程进行审计,外面纷传夏金荣可能要“出事”。夏金荣慌了,一边急忙从银行取款委托沈丁按老办法操作退给周某30万元,一边又把沈丁约到杭州文二路一家工商支行,取出自己存折上的23万元存进了沈丁的工商卡里,并向他要了收据。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夏金荣为了把“借款”假戏真做,又把8000元利息打进了沈丁的银行卡里,弄得沈丁都有点不好意思。
除了赤裸裸地向有求于他的“至交故友”索取贿赂外,夏金荣还在基建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收受了其他包工头陆某、黄某所送的业务好处费各5万元,陈某所送的好处费10万元,芮某所送的好处费5万元和价值1万余元的松鼠图一幅。
与人共同索贿650万元
夏金荣利用主管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的职权,多次向包工头索贿受贿轻易得手后,夏贪婪的胃口越来越大,敛财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他想在退休之前大捞一把,退休之后过上富裕的生活。
2002年9月,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决定将杭州电子工学院对面的一块土地挂牌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浙江工程学院为了解决在校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决定寻找一家房地产公司前来竞拍这块土地,合作开发房产。工程学院和房地产公司合作的条件是,学校向房地产公司提供联建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公司向学校提供每平方米3300元价格的3万多平方米商品房。
夏金荣把这项任务交给了自己的亲信沈丁。沈丁便在老家余姚市找到了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高某和滕某。高、滕两人听了沈丁的介绍后,认为这样的合作条件非常有利于房地产公司,既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资金方面的压力,又可以解决今后一半的房产销售问题,是一笔包赚不赔的生意。
沈丁一听对方愿意合作,便按夏金荣的旨意在合作开发中分占40%的干股。高、滕两人觉得这个数字太大,但又舍不得把快要到口的“肥肉”让给别人,便回说此事等土地拍下来之后再说。
2002年9月30日,高某和滕某的两家房地产公司在下沙区拍下土地后,与浙江工程学院签订了杭州下沙开发区一地块的合作开发协议。两家公司还在杭州成立了开发该项目的杭州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协议签订之前,夏金荣和沈丁专程赶到了余姚,借谈合作开发事宜之机,再次向高、滕两人提出要占百分之二十几的干股,并说要写入大都公司的章程。高、滕两人觉得这样的比例还是太高,推说“要是你们自己拿出一部分钱来投资,那么给予的股份可以写进公司章程,如果是干股,就难以操作了,出了事是要坐牢的。
”夏金荣一脸没趣,只好指示沈丁“以后再说”。这样,自2002年9月至2004年底,沈丁一直在寻机和高、滕两人商谈拿多少干股或好处费的问题。
沈丁一再说明,干股或好处费不是给学校“小金库”的,而是给他和夏金荣的。高、滕两人则坚持说好处费要等到房产销售的净利润统计出来后再给他们百分之十几的钱款。因为利益冲突,有时双方谈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
2004年四五月间,大都公司开发的大都文苑风情房产开盘,销售形势很好。夏金荣担心高、滕两人卖完房子后“赖账”不给钱,便对沈丁说:“要抓紧商谈,有多少算多少,再不拿,房子都卖完了,公司拆了,人都走了,一分钱也拿不到。
”他让沈丁向高、滕两人提出一次性给予1200万元至1300万元好处费。高、滕觉得这个数目还是太大,不肯答应。直至2005年初,在沈丁、夏金荣的多次讨价还价下,高、滕两人才答应一次性给予650万元好处费。
几经周折,这笔巨款到手后,夏金荣和沈丁约定,等他退休后予以瓜分。
炽烈贪欲铸就沉重枷锁
浙江省纪委通过调查沈丁等人取得夏金荣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证据后,于2008年2月28日对夏金荣采取“停职审查,讲清问题”的组织措施。夏金荣拒不交代自己的严重经济问题,在办案人员的政策教育下,才避重就轻地交代了部分经济问题。同年4月16日,省纪委决定对夏金荣予以立案调查。2008年5月9日,夏金荣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2008年10月29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夏金荣受贿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夏金荣态度恶劣,多次翻供。
经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夏金荣单独或参与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772万元(其中703万元是索贿)及价值1万余元的松鼠图一幅。法院遂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夏金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夏金荣从高校的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其间的原因和教训尤为深刻,值得广大干部引以为戒。
心态失衡,禁不住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夏金荣自从1978年担任领导干部后,一直在高校的政工岗位工作,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然而,自从他分管学校的基建工作后,他的思想潜移默化地被铜臭所污染,正如他在悔过书上所说:“由于在工作中我经常接触到一些老板和包工头,与他们相比心理上感到失衡。
从本人的智力、阅历、能力等方面来说都不比他们差,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自己的收入与他们无法相比。为了弥补这种失衡,我开始为自己创收。
”在理工大学新校区的基建工作高潮迭起之际,夏金荣眼看着那些建筑包工头一个个赚得盆盈钵满,自己却没有捞到什么好处,情急之下,夏便趁去工地晃悠时“提醒”人家:“你能中标,我是帮了忙的。”如果对方没有动静,他就在施工中训斥包工头进度太慢、质量不好。受到暗示或刁难的包工头心中有数,只好趁夜登临夏府奉上一沓沓人民币。最终,这些高高堆起的钞票为夏金荣铸就了一副沉重的枷锁。
贪欲炽烈,为过上富翁生活大肆敛财。进入21世纪后,年已50多岁的夏金荣渐渐感到“船到码头车到站”,安排自己“今后主要把工作管牢,身体养好,创造条件在退休后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而新校区的大规模工程建设正好为填补他膨胀的私欲创造了条件。
夏金荣利用分管基建工作的职权,贪婪地索贿受贿、聚敛钱财。据办案人员介绍和卷宗记载,夏金荣不仅贪欲炽烈,而且胆子很大。他收受的773万余元赃款中,有703万元为索贿所得。
为了迅速暴富,他在敛财过程中甚至厚颜无耻、胆大妄为。例如,在向余姚市房产公司的老板高某、滕某索要好处费时,夏金荣竟然不顾自己身为高校副校长的身份和脸面,亲自和沈丁向房产老板讨价还价,赤裸裸地表露出敛财聚富的急迫心理和一副守财奴的贪婪相。
聚敛了巨款,夏金荣就开始置买房产,除了自己原有的一套89平方米的住房外,他还在杭州市风光地段购买了大华西溪风情、九堡绿苑晨光、大都文苑风情三处房产,面积分别为243平方米、155平方米、147平方米。
可惜,夏金荣还没等到住进新房,就进了牢房。(庞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