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与丘小雄 刘志军与丁书苗之间的非法交易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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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以往刘志军案的审判中,丁书苗是关键人物.检方指控,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2004年至 2011年间,刘志军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书苗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丁书苗及其亲属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亿元.2006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擅自决定由丁书苗推荐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动车组轮对组装生产项目,并指使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人具体落实.山

在以往刘志军案的审判中,丁书苗是关键人物。检方指控,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2004年至 2011年间,刘志军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书苗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丁书苗及其亲属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亿元。

2006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擅自决定由丁书苗推荐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动车组轮对组装生产项目,并指使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人具体落实。山西煤炭集团成立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参与经营轮对项目,并按照与丁书苗的约定,为丁书苗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最终使丁书苗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偿持有智波公司60%的股权,经鉴定,立案时该股权价值人民币2.11亿元。

200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为帮助丁书苗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书苗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非法获利共计折合人民币32.3亿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刘志军曾要求中介费“一半不要动”

刘志军在处理与丁书苗的关系上相当小心。据知情者透露,刘志军与丁书苗关系密切,帮助丁书苗牟利,但本人很少直接拿钱,30亿元巨额中介费均趴在丁书苗的账户上。丁书苗从京沪高铁项目上拿到的8亿元中介费,亦是如此,只是刘志军曾嘱咐丁“一半不要动”。所以,通报中只称他对丁书苗的中介人角色“知情”,并未指证刘志军本人接受丁书苗的贿赂。

据悉,刘志军落马后曾说,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便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而铁路系统内部通报称,刘志军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

为刘志军捞人,丁书苗曾被骗数千万

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查办后,刘志军被指授意丁书苗花钱“打捞”何洪达,结果不仅人没捞出,丁书苗母女还被骗4390余万元。

2007年12月,何洪达被带走调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指授意丁书苗找人疏通关系,希望从轻处罚何洪达,丁书苗不惜斥巨资托人,没想到遭遇了骗子。检察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疏通关系从轻处罚何洪达为名,骗取丁书苗、侯军霞(丁书苗之女)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80万元)。随后,刘琳欲骗取丁书苗、侯军霞1700万元未得逞。此外,检方还查明,被告人李其伟、陈斌分别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间,分多次从陈建威(另案处理)处骗取丁书苗、侯军霞1010万元和300余万元。案发前,李其伟家人已归还200万元。

丁花4900万为刘办事被认为刘受贿款

检方还称,刘志军于2008年至2010年间,通过让丁书苗为其花钱办事的方式,收受丁书苗钱款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刘志军的这一行为与一般的直接收受钱款的受贿行为确实有所不同,刘志军并未直接将该款收为己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证实,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提供了帮助;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书苗疏通关系。刘志军供认其事先明知丁书苗运作上述事项需花费巨资,且事后丁书苗亦将花费数千万元的情况告知了刘志军,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该款是丁书苗根据刘志军的授意、为刘志军的利益而花费;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上述钱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据央广